信报讯(记者蔡雪婧)“建管分离只针对住宅小区,不针对商业写字楼。”针对有媒体报道“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本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将不能进行物业管理,”市建委物业处相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如是说。
7月28日,市建委下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不得承接本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也就是说,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与该小区的开发商“沾亲带故”。但是,昨日有媒体解释为“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本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将不能进行物业管理。”
对此,市建委物业处相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说:“此前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提出应该建管分离,但是北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对此进行过强调,因此,物业管理市场‘建管’一家的情况还普遍存在。此次提出实际上是对这个问题的再次明确。但这只针对住宅小区,不针对商业写字楼。”
记者了解到,目前建管一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数目不少。对于这些企业,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是,市建委下阶段已经计划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再对政策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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