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7月28日,河北唐山发生7.8级大地震,带给人们的伤害历历在目。更令人揪心的是,那场地震创造了近一百年来全球保险业巨灾的一个记录——“零保险赔付”。华东师范大学巨灾保险专家韩天雄在授课时,总会提及这段历史,目的是让学生了解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的过去。
然而,30年后的今天,由于中国保险业总体规模小,缺乏精确的风险评估技术,承保能力不足,至今仍无地震保险的独立条款和费率。“地震发生后,仅靠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一般公众和企业的经济损失几乎得不到赔偿。”每每讲到此,研究了巨灾保险几十年的韩教授总是一脸愁云。
有这样一组数据或许能让我们把中国巨灾保险的缺失看得更透彻。2005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损失2042.1亿元,相应的保险赔款仅为100亿元左右,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不到5%,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巨灾后的财产损失多数不得不由个人和企业承担,并最终由国家买单,由此导致的突发性财政拮据有悖于我国保持可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
最新出台的“国十条”又让包括韩教授在内的“老保险人”看到了曙光。“国十条”明确提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保监会财险部主任郭左践在纪念唐山地震三十周年会议上表示,今后巨灾保险的工作重点将围绕“建立健全地震等突发事件应急和保障机制,鼓励保险企业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加大专业技术、资金等要素投入,为地震等灾害提供各种保障”而展开。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也明确表态,愿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研究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研究分析灾害保险的措施,建立完善灾害保险的运行机制,提高抵御灾害、特别是巨灾的能力。
据记者了解,我国建立地震保险基金的研究工作也已提上日程。保监会已联合相关部门以及部分保险企业成立了地震保险专题工作组,制订了建立我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制度的初步方案,该方案的重点则是拟建立地震保险基金,采取商业运用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的运作模式。
在此基础上,国内保险业专家与提出,目前应加快地震保险立法工作,以地震研究为起点,继续深入研究台风、洪水等更为复杂的风险,加深对巨灾规律的认识。
瑞士再保险公司派出的自然巨灾保险方面的专家,就中国的自然灾害状况及相关保险问题,提出了包括风险共保计划在内的具有针对性的具体建议和看法。瑞士再保险公司亚洲部总裁潘瑞康指出:“许多地震多发的国家都面临着和中国类似的挑战。为了更好地缓冲由地震引起的财务冲击,很多保险深度低的国家都采用了共保的概念。瑞士再保险认为地震保险和地震保险共保体系可以为中国所面临的挑战提供高效、全方面的解决方案。”
的确,国际经验告诉我们,需要国家、保险公司、个人共同参与的风险共保计划是处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的有效手段。这样的计划不仅是长期解决方案,为个人保单持有人提供可靠的保险产品,而且还可以极大地提高效率和透明度,从而可以降低管理成本,进而降低保费。
而由于中国自然灾害频繁,尤其是许多人口稠密的地区存在严重的地震隐患,风险共保计划将是明智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这种计划可使个人及公司财产得到保护,并可获得全部保险利益。”韩教授分析认为,我国巨灾保险的未来之路,就是建立地震保险应急机制,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和建立巨灾风险分散制度。
在此,冀望今后地震灾后援助和赔付的主角是保险,而非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