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一次性给予2万至10万元的奖励
本报讯(记者鄂晓林)记者昨日从市农业局了解到,我市即日起下发《威海市农产品认证(认定)奖励办法》,对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一次性给予2万至10万元的奖励。 该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出台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快农业标准化推广步伐,全面实施农业名牌战略,加大对农产品认证(认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办法》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其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定的,均可以申报享受一次性奖励。
凡按照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对每个获证单位奖励2万元;凡按照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认证的绿色食品,对每个产品奖励4万元;凡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有机产品机构认证的有机食品,对每个产品奖励6万元;凡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对每个产品奖励10万元。
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属同一类别不同产品获得的质量认证,系列产品在5个以下的,仍按取得的认证档次的一次性标准给予奖励;超过5个以上的,按每超一个产品给予0.5万元奖励计算。
据了解,同一基地获得多家机构认证的,按最高认证档次奖励。未享受过本办法奖励的已认证的农产品,今后续展时可申报享受奖励。已享受过本办法奖励的农产品,今后认证由低一级别向高一级别升级的,按差额给予奖励。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定)的单位,检查中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情形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追回奖励资金,并向有关认证机构建议撤消认证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