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椅女孩”索赔案终审宣判
兰州中院驳回兴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 陈霞
见习记者何爱民)“轮椅女孩”刘婷状告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兰州兴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身损害索赔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兴陇公司与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中,约定该电线杆的管理及维护属兴陇公司,兴陇公司对酿成本案纠纷应负主要过错责任,供电公司无过错责任”的判决后,兰州兴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月1日,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兴陇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二审开庭审理时,兴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其与供电公司签订的高压供电合同是格式合同,有“霸王条款”,该合同将肇事电线杆的管理及维护的义务加在兴陇公司的身上,是不应受法律保护的。
法院终审认定,兴陇公司与供电公司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第8条明确规定,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人,由供电人(供电公司)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人,由用电人(兴陇公司)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47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按产权归属确定。第51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在认定中,没有确认该合同属于“霸王条款”。
该案件宣判后,记者采访了刘婷的律师倪德斌,他对记者说,刘婷的身体目前正在恢复,还需要很好的治疗,如果在5年之内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康复是有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