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洁)家住明德门的董先生昨日打来热线向记者反映,他去年9月份通过中介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当时中介公司经理声称自己就是房东。但当今年7月份,签订的合同还差两个月到期时,却有另一个房东敲开了董先生的家门,要求董先生尽快搬离自己的房子,还拿出自己和中介公司定的协议。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记者日前对此进行了采访。
据董先生反映,去年9月份,他在明德门小区东区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当时找了一家中介签的合同办理的租赁手续。本来董先生想直接租5年,但中介却表示租5年可以,但合同必须一年一年来签,只需在合同上写明“可以续租”就没问题。此时当董先生要求和房东见面时,中介公司经理却告诉他“这是自己的房子”,直接和他签订租房合同就可以了。于是,董先生以每月600元的价格租下了这套房子,还准备今年9月份合同到期时继续续租。
但出乎意料的是,7月份时,一位姓李的房东却敲开了门,说自己家里有事要收回房子,希望董先生能尽快搬出去。“房屋9月份才到期”,当董先生拿出自己和中介公司签的合同时,没想到房东也拿出一份和中介公司签的协议书。“我看后才知道原来中介公司经理并不是真正的房东,中介和真正房东签的合同租金每月才500元”。随后,当董先生找到中介公司讨说法时,中介公司却说“此事和自己无关”。无奈之下,为了给真正的房东腾房子,董先生只得搬离还没到期的房子,在附近又租了一套房子,“这两个月在外租房,要多花出1000元房租。到底是中介违约还是房东违约,给我造成的这些经济损失谁来埋单?”董先生觉得自己十分冤枉。
对此,宏业律师事务所的韩律师表示,中介机构只能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如果通过隐瞒信息的手段从中赚取差价,就属于商业欺诈行为。所以在房东没有授意中介可以任意抬高出租价格的情况下,中介公司肆意抬高房屋出租价格,就属于欺诈行为,应该将多收的100元房费返还房东。而由于中介隐瞒房屋真实情况,给房客造成的损失,理应由中介公司承担责任。
此外,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罗润国律师提醒租房者:像这种中介隐瞒房屋真实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租房者首先在选择房屋中介公司时,一定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高的,并认真、仔细地查看是否具备“两证”。其次,一定要核实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房屋出租许可证”、“住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否则出租的房屋属于违法行为。最后,签订租房中介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谨慎。看合同中对交易不成,退还收费和押金的规定是否明确。(此线索由董先生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