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不愿“私了”自报警
本报讯 昨天晚上10点多,在南京建宁路某超市发生一起盗窃事件,一男子偷了超市里牙膏、洗发液等一些日用品,大概价值在20元左右。令人惊讶的是,小偷在得知自己将按超市规定被罚200元后,竟然主动报警并要求民警尽快带走自己。
昨晚,市民张小姐在超市购物时,发现有一年轻男子拿着一个空手提袋来到一家超市,在超市的一个拐角处拿了一瓶洗发液后,见收银员没有注意到自己,就大着胆子走了出去。见没有被发现,5分钟后,他再次走进超市,大模大样地拿了一块香皂、一条牙膏、一条毛巾等物。张小姐随后向超市方反映此事,保安也密切关注该男子。果然该男子准备不付款离开。保安立即上前将其抓住,随后从他身上搜到了一些被撕去标签的日用品。面对超市的问讯,该男子低头不语,默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
超市方随后给出三种处理方式:一是送派出所处理,并称如果派出所按盗窃立案处理将拘留他24小时;二是通知其所在单位;三是赔款,按偷一罚十要罚款200元。偷窃的小伙子一听吓一跳,称自己没有这么多钱,要知道处罚这样重自己绝对不会偷了。面对超市的罚款要求,小伙子最后表示自己实在是没钱,情绪激动的他掏出手机自己拨打了110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小伙子带到附近派出所调查,表示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超市偷一罚十的要求没有法律根据。法律界人士表示,超市不是行政执法机关,因此其没有罚款权。如果发现有人在超市里偷窃,超市也没有“自行处理”窃贼的权力,而是应该把犯罪嫌疑人交警方处置。
(光辉徐醒迪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