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刘美婷 通讯员路丹)因非法购买非军用枪支用于打猎,却将村妇当作猎物打死,这名“猎人”日前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了解,住在天河区的池某平时喜欢打猎,2000年前后,他通过私人关系购买了一支雷明灯霰弹猎枪。 经鉴定,该枪支属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此后,他便经常用这支枪外出打猎。去年12月,池某与往常一样带着猎枪来到白云区钟落潭镇沙田村一带的树林里打猎。可惜这次打猎过了很长时间也没有收获,正准备打道回府的池某发现远处树叶下一物体在不断地晃动,池某便判断其是动物正在吃树叶,大喜过望立刻瞄准该物并开了枪。
当池某走过去准备捡起“猎物”时,却发现一个妇女躺在地上,已经死亡。原来,他刚刚看见的不是猎物,而是正在这里摘树叶的一个村民张某!知道自己犯下大错的池某立即到沙田村治保会投案自首,并等待派出所干警前来处理。今年3月,池某的家属又主动与被害人张某的家属协商,赔偿其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65000元。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案发后池某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并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家属在案发后亦对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