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提案建议严惩流浪儿幕后“黑手”
(2006-08-06 06:38:04)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中刑实习生沈彩萍记者殷骏)不法分子控制流浪儿童强行乞讨、扒窃的现象,引起各界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近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增加了“组织未成年人乞讨牟利罪”。而市政协委员、中国药科大学教授黄文龙博士,也专门提出议案,要求我市司法部门严惩流浪儿童背后的“黑手”。
近年来,在我市车站、码头和部分人群密集的繁华商业街道,出现了由成年人控制的未成年人特别是流浪儿童强行乞讨、伺机扒窃、抢夺过往行人财物的现象。市民在痛恨这种现象的同时,也对流浪儿童的生存状态,感到担忧。
为此,黄文龙博士提出议案,要求我市公检法等部门采取措施,遏制这种与“平安南京”、“法治南京”建设不相适应的现象,尤其要严惩那些控制流浪儿童的幕后“黑手”。
接到这一提案后,市中级法院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调查研究。
市中级法院调研发现,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外出流浪,往往是诸多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这其中,恶劣的家庭环境和不良的家庭教育,是造成少年儿童离家出走的重要因素;而学校教育失职、社会诱惑侵扰,也是导致儿童沾染流浪恶习的原因;此外,不少流浪儿童在人格特征上,存在不少问题。如有些人性格孤僻、缺乏同情心、容易焦虑和冲动,对各种刺激反应过于强烈等。
令人担心的是,这些流浪儿童,容易被心怀叵测的成年人控制,被迫强行乞讨甚至违法犯罪。这些幕后“黑手”的存在,已引起我市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但市中级法院调研发现,因取证困难等原因,这些“黑手”大都只被警方治安处罚,很少有被起诉的。
市中级法院刑一庭法官表示,那些幕后“黑手”都很凶狠,致使犯罪的流浪儿童在案发后,不敢揭发他们。此外,那些“黑手”也非常狡猾,一有风吹草动,就逃之夭夭。
对黄文龙博士的提案,市中级法院表示,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和信息沟通,及时掌握这类案件的情况,共同分析研究对策,统一执法政策;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流浪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要严格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贯彻教育、挽救的方针;而对操纵流浪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成年人,将依照《刑法》,从严惩处。
记者同时了解到,除强迫流浪儿童违法犯罪外,幕后“黑手”还组织这些未成年人,强讨恶要。为此,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也增加了“组织未成年人乞讨牟利罪”:即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 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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