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商务印书馆封面设计
西安出版社一审被判不正当竞争
法制网讯记者张志宇经过两年的取证和诉讼,商务印书馆终于取得了《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不正当竞争案诉讼的胜利。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西安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商务印书馆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用现代语言学和辞书学观点、方法编写的古汉语字典,曾荣获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第一届中国辞书奖一等奖,还被中国出版集团评为“精品图书”。2004年7月,商务印书馆发现西安出版社出版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封面装帧与商务印书馆图书封面极为相似,造成读者混淆。商务印书馆遂于2005年7月,以西安出版社、北京市西城区东方书店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西安版《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在封面设计的元素,如瓦当、图书名称、版次和编写组名称及字体、图标和出版社名称等的排列组合及排列位置与商务版《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完全相同,图书的颜色深浅变化也基本相同,因二者均为辞书类书籍,相关消费者在购买时容易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法院认定西安出版社出版发行《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