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刑满获释后,有盗窃前科的李某进入一家物业公司当上了保安部主管。由于“旧习未改”,李某多次持物业公司的备用电子磁卡,盗窃一家公司的财物。
日前,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李某曾因盗窃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获释后,李某进入海淀区某物业公司工作,并担任保安部主管职务,负责海淀区威新大厦的安全保卫工作。
因为工作关系,李某可以拿到物业公司存放在保安监控室里的备用电子磁卡,从而进入大厦内的公司。
去年10月16日深夜,李某趁大厦内无人之机,持备用电子磁卡进入北京某网络公司,从文件柜里偷走一部无绳电话。
此后的一个多月里,李某又三次持备用电子磁卡进入该公司,偷走了三台笔记本电脑、两个内存条、一台显示器等物品。
得手后,李某迅速将部分赃物低价卖给他人。
由于连续发生失窃案,且门锁没有任何撬动痕迹,网络公司遂查看内部设置的监控录像系统。观看过程中,大家发现,窃走财物的正是物业公司的保安部主管李某。
公司报案后,警方迅速将李某抓获。经过鉴定,李某盗窃的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