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证人
证人被多方证实曾是当事法院法警
在等待调查结果的过程中,曾有多名知情人向记者提供了各种不同的信息。按照此前南开区法院的说法,3月28日下午,现场有一个来到立案大厅立案的人看到了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法院事后即对这名目击者做了询问,并得到了对方按有手印的笔录。这份笔录称,并没有看到王学林动手打人。南开区法院将这份笔录作为一份重要证据,并据此否认王学林曾殴打律师。
“南开区法院的那名证人很有可能作了伪证。 ”前不久,另一名知情者向记者透露了这样一个消息:“那名目击者不但事发前曾在南开区法院工作过,他的女友也是南开区法院工作人员。”该知情者因此怀疑,那名目击者出于某种目的,和南开区法院共同炮制了那份关键性的笔录。
经多方调查后记者证实,在南开区法院留下笔录的目击者闫弢,2005年11月27日在南开公安分局嘉陵道派出所登记了新的户籍资料。闫弢的户籍资料“服务处所”一栏中,清楚地填着“南开区法院”,“职业”则为“法警”。
令人意外的是,在闫弢父亲的户籍资料中显示的“服务处所”是“南开区建委”,“职业”是“干部”。而律师王令代理的那起行政诉讼案的被告正是“天津市南开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据记者了解,今年8月1日,闫弢更换了一个工作单位,据他原单位二冷厂换热站的一位负责人说,闫弢以前的确在南开区法院工作,因为闫弢曾经学过法律,所以单位把30多宗追讨供热欠费诉讼的工作交给他来做。“他的确经常往南开区法院跑,但是3月28日事发那天他是不是去了,我就不清楚了。”
南开区法院提供的目击证人,恰好以前曾在该院工作,这只是一种巧合?还是其中另有隐情?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天津南开区法院法警队。据一名女工作人员说,该法警队没有名叫闫弢的法警,但她建议记者到执行庭去问问:“好像那里有一个名叫闫弢的,但已调到供热办去了。”
随后,记者又从该院执行一庭了解到,闫弢的确曾在该庭工作过,但在几个月前已调走。
证人矢口否认自己曾在法院工作
8月4日,记者赶赴天津,与闫弢再次进行了对话。
“你以前在南开区法院工作过吗?”
“我没在南开区法院工作过。”
“你没有在南开区法院当过法警吗?”
“没有!”
“确实没有?”
“确实没有!”
“那你的户籍资料上为什么填着曾在南开区法院工作过?”
“户籍资料?”“是啊,户籍资料。”“哦,那是换第二代身份证的时候,他们(派出所)问的,我就这么一说。”
“你没有在南开区法院工作过,为什么要对派出所说在南开区法院工作?”
“当时我随便说了一个(工作单位)。”
据闫弢说,他有一个中专同学的确在南开区法院工作,但和他并没有男女朋友关系。面对记者,闫弢一再说自己在3月28日那天的确到过南开区法院。但当记者再次问起他到法院的时间时,闫弢声称自己“现在已经记不清了”。在问到其他情况时,闫弢表示,“该说的都说过”,不愿意再作任何回答。
按照闫弢的说法,他于2002年从一所司法学校毕业后,就一直没有工作,直到去年12月份进入南开区供热办所属的一个换热站当收费员,“所以根本没有在南开区法院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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