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N据《新闻晨报》
本报讯针对安徽网友披露:“7月29日卫生部门就已到阜阳调查,说明欣弗事件早已发生,然而有关部门却没有及时向公众通报,因此存在试图掩盖事实的行为。 (详见昨日A16版)”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前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态,“欣弗事件”不存在瞒报,一种药品不良反应的对外通报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准则,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张冀湘认为,对外发布一种药品的不良反应通报并不是如人们想象的那样越早越好。鉴定一种药品是否出现了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有一套非常严格的规程,应该本着科学、严谨的精神在恰当的时间对外公布。
另据新华社消息昨日下午,记者从湖南省药监局获悉,湖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当天正式接到一例可能因使用“欣弗”引发的不良反应死亡报告,情况已上报至国家药监局。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仍在积极查封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自2006年6月以来生产的“欣弗”注射液。上一条文章:下一条文章: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栏目文章8月9日8月9日 8月9日 8月9日 8月9日 8月9日 8月9日 8月9日 8月8日 8月8日 8月8日分类广告海都卡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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