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在深入西部甘肃、青海等地走访农村中医药时发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绝大多数县级中医院制剂的开发由于缺少资金改造,目前面临被关停的局面,对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将造成极为不利的后果。 基层中医药界希望国家考虑贫困地区对于“简、便、廉、验”中医药的要求,放宽对西部中医院制剂室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院制剂进行质量管理规范(GPP)认证要求,各医院制剂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继续生产,否则予以关停。如甘肃酒泉市中医院现有制剂室,根据患者的要求能生产5个剂型60余个品种,其中80%为院内中医专科专病制剂,在当地很有名气,深受患者欢迎,对中医临床科研工作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按照新的标准,相关的改造费用尚需100多万元,这对每年的收入仅能养活在职职工的该院来说,无力筹集这笔费用,原来生产60余种院内制剂的制剂室面临着停产的危机。
对此,中医药专家认为这一标准没有区分中药制剂和西药针剂,而采取了一刀切的办法,将不利于中医药在农村地区的使用。中医本来就是“上山采药,下山为医”,不能生产中药制剂,就不能充分体现中医的治疗特色和收到中医特有的治疗效果,也不能方便农民用药,医院的业务也不能很好开展,是造成中医萎缩的原因之一。
(钟 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