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报/综合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今年毕业的女大学生小菱(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求职应聘通过面试后,单位竟然要她再去做“孕检”。记者随后了解到,这种做法现在已成为不少企业招聘女员工的“必经程序”。
针对招聘中的“孕检”要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科科长施淑萍告诉记者,单位虽然享有了解职工身体状况的知情权,但若不能给出明确的理由就单独列出“孕检”要求,是非常不妥的,有歧视员工之嫌。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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