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倪锋)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盐城市教育主管部门针对以往学校收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出台了“十不准”,以便在今后的学校收费工作中做到严格自律,从而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
据了解,这具体的“十不准”为: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坚持常年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主动接受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公办高中不得违反“三限”政策规定招收择校生;不准以办“重点班”、“实验班”、“小班”等名义另外收取费用,或以补课为名收取补课费;不准以各种名义向学生违规摊派、推销书报杂志、教辅材料或其他物品;不准以各种名义强制学生统一捐款;不准强制学生统一参加保险或向学生收取代办保险费;不准用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向学生继续收费;不准违反国家、省、市文件规定超标准收取借读费,或变相强行收取捐资助学费;不准搞“一校两制”、“校中校”或以“改制”为名高收费、乱收费;不准违反国家、省、市其他有关规定向学生、家长乱收费。
为将此“十不准”落实到实处,该市要求,今后在学校收费管理问题上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收费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对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学校还将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做好与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沟通工作,以赢得社会各界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