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认为性质不同
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9日称,在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众把患者送给医生的“红包”误当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生产厂家、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红包”是指医患之间收送的礼金。 收送“红包”是不正之风,也要认真治理,但与商业贿赂是不同性质的问题。而法律界人士则认为收送“红包”虽不属商业贿赂范畴,但也是贿赂行为,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自4月份以来,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共收到群众举报电话22个,信件87封,接待群众来访3起,目前,市卫生局根据举报情况正进行逐一核实,目前暂不向外公布治理商业贿赂专用账户收缴钱款的情况,但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专用账户钱款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支配该账户资金。
据介绍,北京市卫生行业今年治理商业贿赂重点共有5个方面,而医患之间收送“红包”的行为却被排除在卫生行业整治商业贿赂的行列之外。
广州由纪检部门界定
患者红包不算商业贿赂?这一说法马上引起争议。10日上午,广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周国生接受采访时说,医生收受患者红包算不算商业贿赂,不是由卫生局来界定,而是由纪委、检察院等部门界定。他说,市卫生局正按照广州市治理商业贿赂小组的安排,在医疗行业进行贯彻落实,治理医生收受红包也是工作内容之一。
据悉,广州市卫生系统在今年6月至9月间开展针对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在此期间,医务人员若将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如实上缴的,将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不过,若属以下情形的,仍要按有关法律作出严肃处理:一、医务人员主动索取财物提成的;二、医务人员因收受财物或提成,在临床诊疗活动中造成不良后果的。
而最近,广州市卫生局局长黄炯烈在一个电视节目中,也被市民问到收红包问题。黄炯烈承认在某些医院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但这种情况已大大改善。黄炯烈说,现在大部分医院是不会收红包的,“因为广东在全省颁布了一个规定,如果收受红包,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两次收受红包,医生就没得做了”。>>>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全国卫生系统自查商业贿赂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出台《关于开展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查找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领域发生的突出问题,要通过检查招投标程序、采购过程、医疗诊治过程以及对医院财务进行审计等方法查找、发现存在的问题。
《意见》提出,要通过在全国卫生系统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查找卫生行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别作出处理,查找卫生行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北京晚报羊城晚报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