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10日讯 (记者文刚 实习生凌梦梵)检察机关指控刘连琏犯三项罪,一审法院最后认定两宗。
帮人申购股票受贿40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初,刘连琏担任兴业公司董事长期间,该公司股票即将上市发行。 刘与江苏省太仓市对外贸易公司(下称太仓公司)总经理时建明多次电话联系,商谈太仓公司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申购兴业公司股票事宜。刘提出可以帮忙,使太仓公司申购成功,并谈妥所得利润平分。太仓公司决定由下属公司太仓对外贸易怡和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怡和公司)、太仓对外贸易丰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丰源公司)、海南仓海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仓海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2200万元,借用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雅鹿公司)名义申购。2000年5月,雅鹿公司以一般法人的身份购得兴业公司的股票1817000股,价值人民币7994800元。2000年9月至12月间,太仓公司将兴业公司的股票陆续抛售完毕,获利16970476.13元。
2001年7月至2002年4月期间,时建明按事先约定分别从丰源公司和仓海公司多次转出资金共达500万元,通过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圣隆化纤有限公司提出现金后,将人民币400万元交给刘连琏。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刘连琏利用其董事长的身份,为太仓公司提供信息和方便。如告知太仓公司股票何时上市,跟谁联系,何时汇款,法人股可购买战略投资者的股票等;并且议定所赚利润对分,故应认定受贿罪。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这400万元人民币应认定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因所透露的信息不属内幕信息范畴,故不予采纳。
20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检察机关指控,刘连琏有现金和存款人民币4371918.21元、美元2258759.25元、港币1922000元、英镑335元、日元100万元。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票86500股,匹斯克内部职工股票5000股,股票共值人民币114800元。有房产3套,价值人民币3499829.56元,有购买房产支出的税款和手续费等费用92750.95元。刘连琏上述财产和支出中可以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有工资等合法收入,共计人民币705230元,有海南省纺织总公司引进刘连琏时,为其支付的力鸿花园购房款人民币1132395.70元,有刘连琏贪污受贿的犯罪所得420万元。从上述被告人刘连琏的财产和支出中扣除其合法收入和犯罪所得后,刘连琏尚有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巨额财产人民币2041673.02元,美元2246213.02元,港币1922000元,英镑335元,日元100万元及利息收入美元12546.23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刘连琏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刘连琏辩称其财产中有15万元是小孩爷爷留给孙子的,因小孩爷爷已去世,难以核实。但根据本案情况,可采信被告人关于其小孩爷爷给小孩留下15万元的辩解。此外,刘的亲戚曹某提供了几份材料,称其交80万元人民币给刘,让其帮忙理财,因没提供相关的证据,故不予采信。
法院认定,扣除其合法收入和犯罪所得后,刘连琏尚有其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巨额财产人民币2091673.02元,美元2246213.02元,港币1922000元,英镑335元,日元100万元。
贪污公款20万元证据不足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五一期间,刘连琏从北京打电话给翔业公司总经理李明,以公司急需用钱为由,要求翔业公司汇款人民币20万元到北京。同年5月4日,李明按照刘的交待,让财务人员将公款20万元,汇入华顺公司驻京办事处主任闫保江的个人账户。后闫保江按刘的交代将20万元提现后交给刘连琏。该笔公款被刘连琏占为己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刘连琏贪污20万元的指控,该20万元从汇款的方式到报账的处理都是公开的,冲这20万元的发票也是真实的。刘连琏交待这20万元是用在打官司上。当时刘确实也忙于处理官司,故证明20万元是刘贪污的证据不充分,不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