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 罗万丁 特约记者萧让报道:8日,记者从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发生在9年前的抢劫出租车案日前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冉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陈某、冉某、刘某均系湖北省建始县农民。1997年6月23日晚,陈某、冉某、刘某预谋并由冉某提出抢劫出租车。当晚10时许,三人窜至孝感城区,以租车为由,骗乘36岁的出租车司机石某驾驶的柳州五菱出租车到孝南区新铺镇,当车行至新铺镇一偏僻处时,便让石某停车,陈某、冉某、刘某随即将石某拖下车并进行殴打,随后三人将石某挟持至车后座并由陈某、刘某将石某控制住,由冉某驾车向孝感城区方向行驶。途中,因石某反抗,陈某用随身携带的菜刀朝其腿部猛砍几刀,之后陈某、刘某又分别用手猛掐其颈部、捂住其口鼻,致石某当场死亡。三人当场劫取石某携带的现金200余元、“双狮”牌手表一块,并由冉某驾车将石某尸体抛至应城市郎君镇一树林中。随后三人将价值3万多元的出租车劫走。案发后三人化名潜逃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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