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副处长收感谢费4万元
本报讯 记者王枚显报道:某银行江西分行公司业务处副处长李国力,在发放贷款后收受申贷单位的感谢款人民币4万元。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国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江西某公司向某银行分理处申请3000万元贷款,分理处上报至该行江西分公司业务处,李国力具体负责此项业务。经李国力调查审查后同意发放。第二年春节前一天,李国力在办公室收受了申贷单位4万元的感谢款。今年2月16日,李国力被检察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李国力退回了全部赃款。
(责任编辑:宛振宏)
手机竟收到色情图片
性文化扑克牌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