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应让农民搞赔钱的示范
陈旭
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建成了一个万亩蔬菜基地重点示范区,全区建设无公害蔬菜基地重点示范区12000亩,同时示范区还要辐射带动周边乡镇种菜,目标是达到总面积5万亩,总产量2亿公斤。
农民群众不管是发展那种产业,其目的是既要使自己的生活有保障,还要使经济有发展。当然,政府搞蔬菜基地示范区的初衷是好的。但给农民造成的惨重损失和严重后果,则是相当恶劣的。试想,当农民们藉以维持生计的土地,一年内没有打粮且种下的菜成了负担,有牛羊的用来喂牛羊,没有牛羊的就眼看着让其烂在地里。这应该是谁之过?
作为乡镇政府,想要调整产业结构的初衷和愿望是对的。关键在于,对于自己要出台的决策,要有科学的依据,要有严谨的市场调研,要在营销上进行扎扎实实的服务和支持。一句话,要尊重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不能仅靠热情和行政手段去强行搞什么示范。更重要的是,还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只有在各种条件都不得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才应该稳步去搞。如果条件不具备,只是搞简单的一刀切,那么到头来只能是适得其反,受伤害的还是农民群众。
现在,一些基层政府,总喜欢搞一些某某示范区或者示范点之类的农业工程。这种所谓的示范,在客观上是为了帮助农民致富,或者为调整产业结构起一些作用。在主观上,可以说还是基层领导的政绩工程。他们一旦头脑发热的话,往往不考虑这种一哄而上的示范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不考虑到它给农民群众带来的经济损失。好些示范工程,实质上成了一种“公路工程”,基层领导大都要求农民们在公路沿线的土地上翻新花样,好让下基层检查的上级领导能够看到。说句不中听的话,在远离公路的偏僻土地上,即使有人种鸦片,可能基层领导们都顾不上问。这种“公路工程”可以说是害苦了农民。靠近公路的土地毕竟有限的。这些土地很可能就成了领导们的“试验田”,张书记种瓜,王书记栽果树,刘书记可能会挖掉果树种蔬菜。折腾来折腾去,别说农民们从中见效益,赔的钱少了都不行。之所以在基层政府的决策中会出现各种弊端,窃以为关键的一点是没有决策失误后的责任追究制,取下真经后是“唐僧”的,搞下乱子后是“孙悟空”的。基层的领导们在政绩上和经济上不受任何损失,所以他们就敢胡乱决策,不负后果。
现在,农村工作的形势已经不同于前几年。以我愚见,乡镇领导对于农民群众的种养殖业还是以服务为主。对于他们的产业结构调整,要引导不要强行入轨。对于一些还吃不准的所谓示范区,宁慢勿快。即使让农民们少赚些钱,总比他们赔钱要好得多。
农村工作中,为什么会不时出现类似的问题,为什么教训总比经验多?像固原市原州区的万亩蔬菜基地重点示范区的教训,应该引起各地乡镇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经济中引以为戒,千万不能再搞这种带领农民搞亏本示范的傻事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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