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郝涛)三乘客酒后搭载出租车,司机韩某以三人不能说明去向为由拒载,随后双方发生口角并互相殴打,韩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坐在副驾座上的乘客捅死。记者昨日获悉,该案已侦查终结,韩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西城区检察院公诉至西城区法院。
据检方查明,2006年3月8日20时许,出租车司机韩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阜成门立交桥东北角时,琚某、梁某、于某三人上了出租车,但三人因酒后上车且不能说明去向,司机韩某以此拒绝搭载,后双方在车上发生口角并互相殴打。司机韩某见他们人多势众,突然从驾驶座下面抽出一把单刃尖刀,向坐在副驾驶座上的琚某猛刺几刀,致琚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琚某的两名同事见琚某被杀后立即报警,韩某则呆在原地,等待警察的到来。检方认为,司机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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