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细数主要罪行
2006年4月20日,原沈阳华威集团(原市八建)副总经理兼下属房屋开发公司经理刘阳在法庭上接到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宣判。法官宣布判决的那一刻,刘阳双眼含泪,再也没有了往日的骄横和那种常挂在脸上掩饰贪欲的自信。 至此,一起贪污1480万元的特大案件划上了句号。8月12日,检察机关授权本报独家发布这起案件的始末。
在法院的判决书上,明明白白地写着他的主要罪行———
2000年8月,刘阳把自己早就隐匿下来的岐山小区41号楼22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卖出,所得销售款770余万元占为己有。
刘阳把岐山小区的19套商品房(价值近620万元)和一套门市房(价值36万余元),以他自己和亲属的名字办理了私人房屋所有权证,据为已有。
刘阳隐匿岐山小区两个车库(价值16万元),将其中一个以个人名字办理了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另一个被他实际控制并出租使用。
2000年7月22日,刘阳将岐山小区45号一套商品房售出,售楼款30万元被他占有。
1480万元的巨额卖楼款都进了刘阳的腰包。难道这些楼都是他自己家的,说卖就卖?事实上,这些楼房都是国有财产。从华威集团提供的履历表看,刘阳从1994年1月7日开始任房屋开发公司副经理,至1998年任华威集团副总经理兼房屋开发公司经理,都是人事部门批准的全民干部。刘阳的主体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
刘阳是如何肆无忌惮地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呢?
做假账炮制假“承包协议”
有意拖延结算
1994年至1998年,华威集团在皇姑区开发了黄河大街上的岐山小区。1998年10月,小区彻底竣工。按程序,也到了账目结算时间。可是,时任华威集团副总兼房屋开发公司经理的刘阳却有意拖延结算,为的就是创造机会贪污。
职位不断提升
1994年至1998年正是沈阳房地产开发升温的阶段,房价如雨后春笋般节节高,很多房地产开发商获利颇丰。而刘阳,当时只是带领一个小班子进行经营管理性承包,只能靠完成利润指标拿点奖金。眼看别人发财,刘阳自然心有不甘心。从案件发生的经过看,刘阳想侵吞岐山小区利润由来已久,是一个从主观想占有到条件逐步成熟、最后实际占有的过程。随着小区的开发,他的职务也不断提升,从房屋开发公司副经理升为经理,2000年又升为集团副总兼开发公司经理。其间,职位虽不断提升变化,但刘阳对主管岐山小区开发的权力一直没有撒手。他是咬定“肥缺”不松口,不把开发利润揣进腰包不罢休。
不上报开发情况
1998年之后,华威集团和房屋开发公司班子调整频繁,换了一茬又一茬,管理上也越来越混乱。刘阳觉得机会来了,小区建成后,他不让统计员上报开发情况,对所有小区房屋不盘点,不入库。房间的钥匙也都由他自己保管控制。
私刻公章、制造商品房销售合同
刘阳还私刻了有关部门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购买了三联据,制造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然后,他用“李军阳”的假名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他为购房者提供的可是“一条龙”服务,从签订合同到开据收款,到办理房屋产权证……都由他一个人来完成。一个国有企业的开发项目,竟然已经到了刘阳一手遮天的地步。
两次伪造亏损假账
紧接着,刘阳又进一步采取造假行动。1999年12月,他策划了岐山小区的假结算,生生伪造出一个“亏损168万元”的账目。到第二次“结算”时,他再次编造了亏损128万元的虚假结算。单位“亏损”了,而刘阳却富裕了,他将大量商品房隐匿不入账,卖掉的门市房和商品房款都揣入了自己的腰包……
拉总会计师下水
要想不被雨淋着,就必须有把伞撑在头顶。搞假结算时,刘阳为回避开发公司会计的介入,让集团总会计师宋某上手。他所以这么做,除回避单位会计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拿总会计师的名头为他打掩护。他想让开发公司的人看看,这账是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给结算的,是不会错的。这就叫狐假虎威。自然,刘阳也不能让宋某白“忙活”。
炮制假“承包协议”
其实,刘阳心里明白,制造亏损结算,如果遇到较真儿的明白人真跟他一算账,他立马露馅儿。他一直冥思苦想,于2002年4月想起一招“撒手锏”。他炮制了一份250字的假“承包协议”。“协议”写到“必保亏损额不超过200万元。200万元至保平之间,甲方(开发公司)按50%奖励,保平基础上的利润全部奖励乙方(刘阳)”。“承包协议”字不多,针对性却极强。如果刘阳的计划实现了,他将解决以下几个“重要问题”:刘阳虚拟多少亏损,公司就必须给他拿多少钱。不亏损,公司还得给刘阳巨额奖励。总而言之,无论亏损与否,你公司都得至少给我拿100万元就是了,然后利润还得全部归我所有。天下真有这样的好事吗?!只有他刘阳敢这么想也敢这么做。后来,他干脆又伪造了一份“承包兑现申请”,作为“承包协议”的补充。
刘阳损公肥私,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公司出现严重经济困难,职工无钱开工资,全部放假。公司名存实亡,作为公司负责人的他不愁反喜:如此一来,他更有条件占有那些“白花花的银子”喽!并不是没有知情人想举报他,而是大家都敢怒不敢言,如果有人敢跟他较真儿细算账,行,那这个人就别想拿什么奖金了。再算,好啊,算完了我让你往回倒找钱!这招吓得人们谁也不敢提算账拿奖金的事了。
刘阳公然叫嚣:“谁能把我怎么的?我刘阳还是刘阳。”由此可见,当权力失去监督,是多么的可怕。
罪行败露百般抵赖
想拿另一家公司当救命稻草。
梦虽美,总有醒时。事情败露后,刘阳不甘心束手就擒,想拿另一家公司当作救命稻草。他向检察机关声称:他是受某房屋公司经理李某全权委托负责岐山小区开发,与华威无关。都到这时候了,他还想把问题往“个体承包”上扯。
刘阳所说的公司确实存在。1995年,刘阳想带岐山小区开发项目“投靠”某房屋公司经理李某,好从中渔利,但这件事并没有办成。后来,刘阳就把部分基础工程给李某干。由于没有开工报告就施工,施工时又发生了塌方死亡事故,刘、李为逃避事故责任,编造了一套“岐山小区已被房产部门从市八建收走,并转交给李某开发”的各种假协议和说明。这套造假手续说白了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的谎言”,刘阳倒派上用场了。在法庭上,刘阳及其辩护律师理直气壮地说,某公司已将该项目全权授权委托给刘阳,该项目就应视为由刘阳个人承包,所得利润应归刘阳个人所有。
也许,谎话说多了,连他自己都觉得是真的了。
“请”两名上司当“保护伞”“承包协议”是刘阳侵吞巨额国有财产的“撒手锏”。制作这250字的“撒手锏”,刘阳只不过用了五六分钟的时间,但酝酿的时间却足足花了五六年。早在1997年,刘阳就开始走“上层路线”。他先帮助当时的上司于某在岐山小区选一套房子,答应“赞助”六万元。这还不算,于某在岐山小区买了一套价值38万元的门市房,刘阳只收了18万元。等该上司退休后,接任于某的上司徐某向刘阳提出要一个旧房。刘阳在沈阳最繁华的五爱市场附近给他弄了一个中套,只收10万元,至少便宜15万元。
刘阳将这两位用得着的“贵人”打点明白后,便考虑搞一个能证明岐山小区开发属于其个人承包的协议。2002年4月,皇姑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调查刘阳个人进住岐山小区房子和奥迪A6车的来源问题。刘阳深感自己必须有个东西才能过关。他便实施了蓄谋已久的计划,炮制了一个假“承包协议”和一个假“承包兑现申请”。假“承包协议”落款时间是1996年6月18日,假“承包兑现申请”落款时间是1998年12月5日。然后,他找到徐某和于某,让二人签字。俗话说: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短。于、徐二人没有拒绝。只用了几分钟时间,一个巨贪在两个丧失原则与党性的领导干部协助下,完成了“公转私”手续的炮制。
签字时间成致命漏洞
刘阳机关算尽,一般人看来足可以假乱真。但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2004年9月,检察机关查明了造假的真相。首先,假“承包协议”落款的时间1996年6月18日,这个时间于某只是房屋开发公司经理,是二级法人,根本无权决定把项目承包给个人。在“承包兑现申请”中,于某签字落款的时间是1998年12月10日,徐某签字落款的时间是1998年12月26日。外行人可能看不出什么问题,但内行人仔细研究就会发现致命的漏洞———1999年12月,刘阳才首次人为制造了亏损168万元的假结算,两位上司签字时还根本没有这个数字呢。
刘阳贪污案件在全国也是少见的,不仅贪污数额特别巨大,而且手段隐蔽狡猾,作案时间长,是发生在大中型国有企业中的典型案例。该案充分说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刘阳从一个开发公司副经理到常务副经理、经理,一直升到华威集团副总兼开发公司经理,岐山小区的开发也一直由他一个人说了算,没有任何监督,给他创造了侵吞全部利润的客观条件。而他的上司于某和徐某因贪图便宜,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的原则,帮助刘阳制造假“承包协议”和假“承包兑现申请”,起到了协助刘阳犯罪的作用。教训不能说不深刻,损失不能说不惨重,警钟也不能说敲得不响啊。
好在,刘阳最终没有逃脱检察官的火眼金睛,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本报记者伏桂明通讯员李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