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九月底前办理清退手续,逾期未办将究责
本报讯据《成都日报》报道凡国家工作人员以个人或子女、亲属名义采取入股合资、合作、挂靠等形式参与出租汽车经营的,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办理清退手续,逾期未办理或徇私舞弊、继续私养“黑车”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
严查非法营运“保护伞”
据悉,四川省将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肃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行为。
对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工作不力,引发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收费项目9月底前公布
《通知》规定,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台的,要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有关部门将在9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凡公示以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或给予适当降低。
经营风险禁止向司机转嫁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