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昨日下午
地点:西站附近
本报记者 郭胜军 吴树权 为您报道 日前,在兰州市安宁区,一名中年妇女因屡屡袭击年轻漂亮女性,被人们称为漂亮女人“杀手”。从警方的统计看,这位“杀手”多次“动粗”,年内遭其袭击的过路女性已经多达7名,警方鉴定这位妇女“动粗”系精神错乱引起。 然而,市民们纷纷提出质疑,精神病患者是无辜的,但是作为辖区派出所和当地街道办为何没有实施救助,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收治,这种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的缺位直接为一些路人造成隐忧。
现场:妇女酒瓶袭击“披肩发”
昨日下午,记者接到报料,在西站阳光家园门口,一位年轻漂亮的女子突遭路人酒瓶袭击,脸上当场流血。记者迅速赶往事发现场,一位目击者称,下午3时50许, 披肩妇女徐某刚从3路公交车上下来,还带着一名10多岁的女孩,这时,从马路上冲来一名50岁左右的妇女,手里拿着一个绿色二锅头小酒瓶,用力在徐某的右腮帮上打了一下,嘴里还骂“你还我的孩子,你这个不要脸的东西,你把我的孩子拐带到哪里去了,我要我的孩子”等话。徐某的脸上当场流着血,过路的行人也都围过来观看,有的人开始对徐某指指点点。有人从打人者的语言上感到是一个有病的妇女,急忙拨打110报警,徐某和打人者还在争执着,并向路人解释道,她并不认识这位妇女,也没有拐带她的孩子啊,孩子站在一边哭着说道,“我妈妈是好人,没有骗你的孩子,你为什么要冤枉我妈妈,还把她打伤”。
记者从敦煌路派出所了解到,打人者是一位精神病患者,他们已经让受伤者前往医院进行包扎,对于打人者他们已经派车送回家里了。
调查:妇女患有精神病
记者在调查中获悉,袭击女性的该中年妇女是甘肃某企业退休职工,今年46岁,叫张青(化名),两年前从西安一精神病院返回兰州。据该家属院保卫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她一家三口,儿子在外面打工,老伴刘利(化名)也因单位改制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在家安度晚年,她在该公司安宁区有住房,因为疾病等原因目前退休在家。据与张青同住一单元的王女士说,前不久的深夜,他们一家都已入睡,却听见有人一直按她家的门铃,等开门一看,原来是楼下的邻居张青,因知道此人有病就没有理睬,但是对方一直吵得他们无法休息,不得不求助保卫科解围。后来,人们知道张青有过精神病史,精神有些失常,家属院好多居民都躲避她,惟恐受到她的伤害。随后,每隔10天半月,张青都会因为伤害人,让人家找上门来。
揭秘:专门袭击漂亮女性
“张青袭击的目标比较固定,通常是披肩发的年轻漂亮女子”,在采访中,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倒在她手下的女性已达7个,而伤害的部位主要是面额、腮帮子等部位”。在采访中,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开发区派出所警方证实了这种说法。原来,张青袭击漂亮女性的报案和出警记录不下6次,而袭击的目标都是20岁到30岁的漂亮女性。为什么这类女性会被张青视为敌人呢?据该所参与办案的徐警官介绍,根据他们的调查,张青说自己年轻时,有一个上小学4年级的儿子突然失踪,后来听说是被一名年轻漂亮的披肩发女人拐走了,她因为受到刺激才有了报复心理。
各方说法
律师:监护人应担责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行为造成的伤害责任应该由其法定监护人履行,虽然张青有老伴作为法定监护人,但由于老伴有自己的难处,那么张青袭击他人造成的伤害赔偿该由谁来承担呢?就此,记者采访了甘肃同心律师事务所丁虎明律师,丁律师认为,从民法角度分析,此事属于一般的伤害,不构成刑事责任,只是一般的民事赔偿范畴。而且张青属于精神病人,她袭击他人时无法对自己的行为是非作出辨认和判断,根据法律规定,这个民事责任应该由她的丈夫承担。当获悉张青同丈夫已退休时,律师认为他们的关系已经交给社会,其所在辖区的警方、社区和街道都有责任制止其伤害行为,在其丈夫无法完成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况下,应该由社区、街道指定法定监护人,否则,社区和街道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孔家崖街道办:管理有困难
随后,记者就张青的日常监护管理,采访了张青所在的辖区孔家崖街道办李副主任。
记者:李主任,您好,张青所在的家属院是否归你们管?
李主任:是我们的辖区,归孔家崖街道办管理。
记者:您认为张青是否对他人构成了威胁,这与你们社区有无关系?
李主任:经过了解,的确有这样一个人,而且听说她经常无意识地袭击路人。但是,出于多方面的原因,管理上确实存在困难。
该街道负责人表示,由于张青所在辖区的日常工作先前由其他部门代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改革,现在张青所在的辖区由孔家崖街道办管理,由于日常工作正在理顺过程中,而且他们主要的任务是管理辖区农村转入城镇的人口,先前的单位居民由各自单位的相应机构管理,所以对张青伤害行为的制止和预防管理,他们将协同张青所在单位共同进行。
安宁分局开发区派出所:制止后仍伤人
在人们的眼里,张青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已构成安全隐患,而辖区公安机关做了哪些预防和制止工作呢?为此,记者专程来到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开发区派出所了解情况。下面是记者同该派出所相关负责人的对话。
记者:既然在辖区派出所有张青的伤害案记录,所里是否进行过制止和预防?
黄启华所长:自从知道该妇女有伤害他人的行为后,所里就采取措施积极进行制止和预防,但其伤害他人的案子还是相继发生,这已经成了压在派出所身上的重担和辖区治安上的安全隐患,是所里开展工作的大难题。
记者:所里在制止和预防上都做了哪些工作,收效如何?
黄启华所长:首先是同其所在单位接触,要求单位同所里共同管理;同时,我们知道其已有6次作案记录,经常袭击20~30岁的年轻披肩发女子后,与该单位保卫科一道在周围发布防范事项,以免其他人受到其伤害;接着我们还直接向其单位发了安全隐患通知书,还送过一次救助站,由于她有房子、有监护人,救助站不接受。因此,对其到底该如何管理,他们也束手无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