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玲娟从日前召开的上海市检察院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检察机关正在探索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轻缓刑事政策,一些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后达成和解,有效处置了犯罪行为,化解了社会矛盾。
上海检察机关正在探索的公诉阶段刑事和解制度,即指在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提出和解的共识下,移送审查起诉的轻伤害案件可以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案件,也可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统计,2005年至今,上海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的刑事犯罪案件共2.6万余件,其中由民事案件转化而成的轻微刑事案件约占刑事案件总数的6成。其中,主要包括邻里之间的伤害案、轻微财产损害案和部分轻微盗窃案。
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轻缓刑事政策,有利于避免偶犯、初犯等轻刑犯在管教期间因“交叉感染”而染上新的恶习,化解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冲突,也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集中人力、物力查办严重刑事犯罪,凸显打击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