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轶滨来源:
本报讯(记者刘轶滨)昨天,市建委和市发改委联合公布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确定在2010年前本市新建公共和居住建筑必须申请建筑能效标识,未取得标识的不得交付使用和出售,房屋能效情况将写入购房合同,市民将来购新房时将增加一个重要参考指标。
市建委建材管理处处长祝根立介绍,“建筑能效标识就像电器的节电指数,是评价建筑节能水平的一个指标,具体标准尚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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