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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烟欲发财,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报记者 王荣忠 摄
本报讯(记者 刘立春 实习生 李鑫岐 通讯员 王庆和)用劣质低价香烟和高档香烟包装材料加工高档烟,牟取暴利。昨日上午,制售假烟的6人团伙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受审,主犯陈迎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
2003年5月30日下午,福建人陈迎驾车途经西安市长安区申店时,被公安长安分局巡警大队和西安市烟草专卖局一分局查获。执法人员从其车上和租用库房内查获假烟19个品牌共计53箱零42条,价值6万多元。同年6月27日,陈迎被西安长安警方处罚43000元后取保候审。
可陈迎并没改过。今年3月2日,西安铁路公安处接到举报,陈迎在广州加工假烟,民警立即赶赴广州市白云区永泰村,将陈迎、陈立文、陈永辉、易乃群、孙秀玲、小雨(化名)抓获。并在陈的造假工厂查获“芙蓉王”、“好猫”等名牌香烟千余条,案值人民币18万多元。账本显示其已出厂6875条,案值130多万元。
经查,今年2月5日开始,陈迎在此租房制作假烟,由陈立文负责记账和管理,陈永辉等外地民工制假。他们用低价香烟及高档香烟的包装材料加工“名牌香烟”,销往西安。
法院审理后判决:陈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陈立文、陈永辉、易乃群、孙秀玲4人也被量刑判处;小雨因未成年免于刑事处罚。
又讯 昨日上午,同样因制售假烟受审的还有一个团伙。54岁的河南人冯运良,今年2月10日起,组织聂友江、小林(化名)、小梅(化名)等人在西安市铁炉庙村,使用低档次卷烟,非法生产伪劣“好猫”、“中华”等品牌卷烟241箱零23条,案值2026910元。3月2日,该犯罪团伙被西安铁路公安处抓获。
昨日上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运良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聂友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小林、小梅因未满18岁,免于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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