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立法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将于9月5日举行
本报福州讯(记者田家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日发布公告称,将于9月5日就《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中的有关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
公告说,举行立法听证会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福建省物业管理立法质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听证会将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持。《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内容已在2006年6月7日《福建日报》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www.fjrd.gov.cn)上全文登载。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
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的,请于报名时以书面形式表明所陈述的问题和主要观点。同时告知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及个人联系方式。报名作为旁听人的,也可以提交对听证内容的书面意见。
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9月1日上午12:00;报名电话:0591—87509122,0591—87542422;传真:0591—87500017。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