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公司讨债,竟用电警棍将欠债人击倒弄进小车。巫山县人民法院日前一审认定4被告曾某、董某、郭某和祝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和免于刑事处罚。
曾某等4人都是市威龙运输有限公司职工。
石不同意,曾等人强推石进小车,董某用随身携带的电警棍击了石一下,他们还将与石同车的3人也叫进小车,后由祝开着货车在前面、曾开小车在后,向奉节方向开,驶到奉节县草堂镇一个加油站时,一行人被当地警察拦获。
巫山法院审理认为,曾等4人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记者 杨波 通讯员 冉世明 实习生 张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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