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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图形 王尧 制
本报讯(记者 胡晓)大哥患有精神分裂症,其小弟便与父母签订协议,规定小弟要照顾患病大哥,大哥去世后所有财产归小弟所有,之后协议还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谁知父母去世后,黄家其他几兄妹将小弟和公证处告上了法庭,要求宣布协议与公证书无效。
扶养患病大哥18年
1983年,黄国诚和刘安容夫妇在渝中区棉花街买了一套28平方米的房子,将该房子登记在患精神分裂症多年的大儿子黄子陵名下。
1988年4月19日,刘安容、黄子陵、小儿子黄小林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黄小林负担黄子陵的生活,负责黄子陵的生养死葬,并且由黄小林担任黄子陵的法定监护人,尽扶养义务;黄子陵去世后,其所有财产(包括在棉花街购买的房屋)归黄小林所有。后该协议在渝中区公证处做了公证。
之后,黄子陵便跟随黄小林生活了近18年,其间父母相继去世。
四兄妹状告公证处
去年,黄家其余四兄妹将黄小林告上法庭,称其虐待黄子陵,要求变更黄子陵的监护人,但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同年,姐姐黄凤林将黄子陵接到自己家中居住。
近日,黄凤林4兄妹再将黄小林和渝中区公证处推上法院,要求判令“遗赠扶养协议”和公证书无效。
公证处称是按章办事
公证处的代理人称:1988年签署协议时,原告所举示的规定还未出台,他们只能按原来的章程办事。当时他们也经过核实,黄子陵没有处在发病期,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各方说法
黄小林:他们是争房产
黄小林称,4个哥哥姐姐十几年来从未看过大哥,如今棉花街的房子拆迁后变成门面,值钱了,他们才想来接大哥。
黄小林代理人:协议的合法性毋庸置疑,4原告并非房屋产权所有人,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况且,黄小林按照协议约定,18年来履行义务,认真扶养黄子陵,于情于法其权利都应得到法律保护。
4兄妹:大哥受到虐待
但4兄妹表示,起诉不是为了房子,是觉得大哥在小兄弟家受到了不好待遇,独自住在顶楼小屋,所以才想要回大哥的扶养权。
原告代理人:公证遗赠扶养公证细则的相关规定证明,公证处在黄子陵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作出公证,有不当之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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