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长垣县65名农民工将写有“公平正义、厚德载福”字样的牌匾送到汉沽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该中心帮助他们打赢官司、讨回工钱深表感谢。
2004年8月6日,河北省清苑县建筑公司将汉沽区新建3座住宅楼的砌砖、抹灰等工程清包给无施工资质的赵某某,赵某某遂雇用河南省长垣县65名农民工。 农民工们按要求完成了相应工作,赵某某以河北省清苑县建筑公司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拖欠农民工劳务费11万余元。无奈,农民工到汉沽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该中心先行调解没有成功,便代农民工进行诉讼。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人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的规定,法院判决:在赵某某、清苑建筑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住宅楼投资开发单位在欠付承包方的价款范围内对农民工承担责任。65名农民工终于领到自己的血汗钱。
(刘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