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石俊荣)西安供货商将一批价值16万元的设备拉到大荔,被20多人威逼抢走,而当地公安机关表示不予立案。1个月来,供货商四处奔走无任何结果。
陕西顺昌塑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刘侠说,去年6月她与大荔县伯士乡高城村农民高某签订了一台价值32万元的注塑机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分4期付款,今年6月13日她去收取剩余的2万元时,高称手头很紧张,先付5000元然后打了一张欠条,出于好心她就答应了先欠着。 6月28日,高某介绍其侄子与刘侠签订了购买另外两台总价值16万元设备的合同,约定先交定金5000元,货到付剩余的款然后卸车。7月21日,刘侠把设备送到高城村外的公路上。高某让车在路边等,他带刘侠去侄子厂里取钱。刚到半路,送货司机就给刘侠打来电话:有二三十人手拿刀、棍、砖头威胁司机不能下车,然后将两台机器被分别吊装上两辆车抢走。1个小时后,民警赶到现场,问了问周围群众的情况,然后说是经济纠纷,警察不管。
事发一个多月来,刘侠多次奔波在西安与大荔之间,要求警方解决,并向大荔县有关领导、公安局领导反映,但是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8月21日中午,大荔县公安局朝邑派出所马所长对记者说,刘侠反映的情节基本属实。但是,高某反映去年买刘侠的设备有问题,所以这次半路强行扣押下这些设备,应该属于经济纠纷,不是抢劫,高是为了解决问题才这么做的。况且,扣押设备时间不长就去大荔县法院交了诉讼费。经过县公安局领导研究后,决定不予立案。
据刘侠与高某签订的合同约定,出现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到供货方(西安)所在地的法院解决,蹊跷的是大荔县法院却急匆匆立案了,而且高没有向法院交纳16万元的保证金,未办理财产保全手续。刘侠说,一年来,高某从来没有提出过机器有问题,况且此前不久高很顺利地给了她部分剩余的货款,如果有问题,早就不付款了。
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认为,刘侠被高某及其侄子以买设备为名骗至大荔,设备被几十个人持刀、铁棍等工具抢走,其行为已涉嫌抢劫犯罪。此时报警后,出警单位就应立即制止上述行为,而不能拒绝履行职责。至于高某准备申请财产保全,直至记者采访时并未获得当地法院认同,显然高某对被抢设备已经形成了非法占有。从高某与刘侠的合同约定看,管辖应在供方所在地,当地法院就民事案件也没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