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关于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的精神,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检察日报社、人民检察杂志社联合举办“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完善检察监督机制”专题征文活动。 征文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文内容
主要围绕完善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制度问题进行,同时兼顾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相关的热点问题。具体选题如下:
1.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完善,包括如何拓宽刑事立案监督的知情渠道,强化监督效力等;
2.强制措施及其法律监督制度的完善,包括强制措施的决定、执行、监督、救济机制的完善,羁押制度的完善,包括延长羁押期限的条件、审查批准程序和救济程序的完善等;
3.如何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包括律师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讯问在场权、秘密会见权等;
4.证据制度的完善,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等;
5.如何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措施;
6.侦查活动监督制度的完善,包括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的程序、范围、措施以及监督手段的完善等;
7.人民检察院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在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和执行中有渎职行为或其他影响公正办案情形的,进行调查和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更换办案人的条件、程序、效力;
8.公诉制度的完善,包括不起诉制度的完善、缓诉制度的建立、量刑建议制度等;
9.审判监督制度的完善,包括对庭审活动的监督、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派员出庭、死刑第二审案件的出庭、检察人员在法庭上的法律地位、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抗诉制度的完善等;
10.死刑复核制度的完善,包括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检察机关介入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及其监督程序等;
11.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监督制度的完善,包括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程序的完善等。
二、征文对象
检察干警,其他政法部门工作人员,立法工作者,法学研究人员,政法院校师生,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刑事诉讼法修改和检察体制改革的人士。
三、征文截止时间
2006年12月31日。
四、征文刊载及评奖
征文择优在《检察日报》、《人民检察》杂志刊登。征文结束后,邀请专家学者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篇,颁发获奖证书,并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五、投稿方式
来稿请寄: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00726。
电子邮箱:gs_92@sina.com。并请注明“征文”字样。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察日报社 人民检察杂志社
二○○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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