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情怀罗勇)8月17日,经贵州省凤冈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四罪并罚,一审判处该县经济贸易局原局长张祖宏有期徒刑十八年,并继续追缴其所得赃款47万余元。
2001年8月至2004年3月,张祖宏在担任凤冈县供销社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8万元,索取贿赂38.5万元,采取侵吞、骗取手段贪污公款18.2万元。在此期间,张祖宏负责组织修建的县城综合贸易市场亮棚在投用仅一年后便倒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2万元。2004年9月,张祖宏调任该县经济贸易局局长后,在明知该局下属国有企业“国营鞍山煤矿”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产资格证、营业执照等法定手续的情况下,仍然将该煤矿发包给个体经营者石亚平经营。该煤矿于去年4月28日发生瓦斯爆炸,造成6死1伤的重大事故。
又讯(记者周以明)8月13日,贵州省凤冈县检察院将潜逃至贵阳市、涉嫌侵吞公款100多万元的县工商银行信贷股原股长张登榜抓获。
1999年,凤冈县移动通讯公司与该县工商银行签订话费代收协议,约定移动电话费由工行每天派人到移动公司营业厅收取并存入银行。协议签订后,银行指派该行信贷股股长张登榜等人负责该项工作。2004年6月7日,凤冈县工商银行报警称:张登榜3日前失踪,其参与和经手的100多万元代收话费不翼而飞。6月10日,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张登榜立案侦查,并上网通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