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按8.2%基准线安排加薪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实习生崔群
通讯员穗劳宣)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近日公布的《广州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中了解到,对于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均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水平、工会组织意见等实际情况,按照8.2%的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对于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今年的增长不应高于基准线水平。对于劳动力市场较为紧缺的人才,如高级技术人才等,企业可考虑围绕上线水平,适度提高其工资水平。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人均工资低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的企业,可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
对于工资水平一般,经济效益轻微下降的企业,可按照下线安排工资增长。对人均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的企业,以及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确需增加的,增长幅度应不高于下线水平。
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出资人要综合考虑企业实现利润、资本收益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因素,在低于人均劳动生产率增长和企业效益增幅“两低于”的原则下合理调整工资水平,加强对工资分配的约束和监管,避免企业内部分配差距过大。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出资人要严格控制其工资水平。
另外,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方式或其他民主协商方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