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全面实行“三证合一”应对超期羁押难题
渝北:“一证通”关键词解读 7月1日起,重庆市全面实行“一证通”制度,此举引起社会各界关注,除本报外,包括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在内的多家媒体都对“一证通”进行了报道。8月12日,中央政法委有关领导在对重庆市政法工作进行考察调研时对“一证通”制度予以好评。此前,高检院有关领导也对“一证通”制度予以肯定。
“我在2000年第一次犯盗窃罪后,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到被法院一审判决,足足有9个月时间。出狱后,我又因盗窃在2003年12月9日被抓,但2004年2月11日判决执行通知书就下来了,相隔时间只有两个月。办案检察官告诉我,之所以出现这个转变,是公检法实行了‘一证通’……对外面的人来说,一天的时间无所谓,但对我们被关着的人来讲,少关一天就像少关了一年一样。”日前,曾经在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服刑的张某对记者这样说。
三证合一——做法新
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黄志贵向记者介绍:“一证通”制度就是用《换押提讯提解证》代替以往的《提讯证》、《提解证》、《换押证》,将“三证”的功能集于一体,使对被羁押对象的提讯、提解、换押及刑事诉讼程序、各诉讼环节时限均在《换押提讯提解证》中得以体现,从而预防超期羁押的刑事案件办案制度。
渝北区政法机关于2003年11月1日开始试用该制度。截至2006年8月10日,渝北区看守所共发出《换押提讯提解证》3609份,没有发现一件超期羁押案件。渝北区对“一证通”制度实施前后各随机抽取100件案件进行对比分析,之前每案平均办案时间为113天,之后缩短为83天,平均减少办案时间30天。
今年6月16日,重庆市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经研究,联合发出通知,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一证通”制度。
计时提醒——防超期
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黄志贵很爱下棋,他这样比喻“一证通”:“棋类比赛要顺利进行,严格计时必不可少,刑事诉讼的期限问题也是如此。”
老黄说,如果将嫌疑人比做一颗棋子,公安、法院、检察院这些棋手每走一步就应主动按下计时器,即经羁押场所确认。就像不同的赛事事先都会规定每方的基本时限一样,不同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也会有不同的期限。现在的“一证通”共77个栏目,记录了整个羁押时限的全部进程,将案情复杂、取证困难等诸多可延长时限的可能性均设计在内。“只要哪个棋手在哪一步超时,计时器会明确无误地发现,并提醒棋手,甚至强制读秒,即监督实施。”
随案而行——真方便
“‘一证通’确实给我们办案人员带来了方便。”有着十多年办案经验的公安干警老赵有感而发。
“记得第一次使用‘一证通’是办理一个盗窃案件,我把嫌疑人带到看守所,将拘留证交给看守所的同志,他们就填写了一张《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证》交给我。
“过去侦查终结后,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要填一式三联的《换押证》,存根留在公安机关,第二联、三联交检察机关,再由检察机关将第三联送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并由看守所保存。而且,我们办案人员提讯嫌疑人时,还要随身携带《提讯证》,手续相对复杂,也不便于保管、不利于保密。现在的‘一证通’随案而行,不仅使用方便,而且诉讼全过程的时限在上面一目了然,羁押期限责任明确,我们工作起来有了紧迫感。”
转变观念——规范化
“小小一份《换押提讯提解证》是怎样解决了超期羁押这一大难题呢?”
黄志贵介绍说:因为“一证通”有四项核心功能。
一是规范功能。在“一证通”制度的设计上,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使用一份《换押提讯提解证》,有效改变了过去那种一证可以提讯多人、多证可以提讯一人的状况。
二是控制功能。《换押提讯提解证》清楚写明了每个诉讼环节时限,记录了整个羁押时限的全部进程,促使办案人员变被动为主动掌握办案时限,还可以有效杜绝违法提讯和隐性超期的现象。
三是提示功能。对犯罪嫌疑人较多的个案,每个涉案人员被羁押的时间在《换押提讯提解证》能够分别显示;对反复退侦或者延期审理的案件,能够一目了然地反映出来;对即将到期案件设立了多角度的提示条件,能够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四是预防、纠错功能。《换押提讯提解证》规定办案人员必须将案件是否超期的情况向领导报告,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对出现了超期羁押的承办人也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
“形式上的简单变化,带来的是观念上更深层次的转变。”黄志贵最后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