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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坪房屋交易市场,市民正办理二手房手续
本报资料图 万难 摄
本报讯(记者 郑亮)“二手房缺原值凭证按1%缴个税”。昨日,市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重庆市实施办法: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的,按转让住房总价的1%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对于能够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能少缴个税,专家预计绝大多数购房者都会声称发票已丢失。
无原值凭证个税为房价1%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通知,8月1日开始,二手房交易将征利润20%的个人所得税。对于未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个税标准。此次,市地税局发通知,明确将这个标准定为1%,应纳税额=住房转让收入×1%。
卖房一年内买房可减免税
通知规定,市民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后一年内购买新住房的,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的销售额,那么现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税可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小于现住房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现住房销售额的比例,享受减征同比例个税的优惠政策。所以,在售房后一年内再买房,将能享受返还部分或全部个税的优惠。
而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无原值凭证反而缴税少
按照通知规定,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其所缴个税可能比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还少。
钢云置业的李经理算了一笔账,假如市民王先生转让一套二手房,买入价为20万,现在转让价为40万,假设合理费用是5万元。如果王先生出示购房发票等完整的原值凭证,则他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约为(40-20-5)×20%=3万元;但如果王先生不出示购房发票等原值凭证,市税务机关只能对其进行核定征税,按照1%税率来算,只能对其征收4000元个税。与法定征收相比,卖家要少纳税2.6万元。
目前仍按老政策执行
昨日记者从主城各房交所了解到,目前我市二手房交易税收仍暂时按老政策执行。
重庆立甲房地产顾问公司张经理认为,征收个税肯定会影响交易量。该公司二手房市场扩张计划已因个税等新政的出台而搁浅。
此次通知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具体征税时间,张经理表示,预计将在下月执行。而对8月1日以后成交的二手房是否会要求补税,目前尚没有明确说法。
房主可能谎报丢失票据
“这种避税空间的存在,会催生一部分原本能够提供完整原值凭证的二手房业主,谎报自己不能提供或丢失原始票据,而选择核定征税。”业内人士表示,原因就是核定征收税率1%与法定征税利润20%的个税金额差距太大。
因为按规定如果卖房者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凭据计算房子原值,地税机关就不能对其按“查实征收”的方式征税,而只能采用固定税率的办法。从10月8日起,重庆市才将在主城区全面推行预售房网上签约,地税部门核对起来难度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自然会选择较低的纳税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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