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代理人指工商局造伪证
呈庭材料被指与原始档案有六处差异,被告方认为情况属正常
“健力宝原总裁诉三水工商局”追踪
本报讯(记者杨秀伟)昨日上午,距首次开庭一个多月后,张海诉三水区工商局违法变更股权案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张海律师指称三水区工商局涉嫌伪造证据,并披露了健力宝多次股权变更中的内幕。 历经4个半小时庭审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羁押中的张海仍未被允许到庭,张海母亲因失望而当庭流泪。
双方激辩呈庭材料真假
昨日庭审始终处于激烈交锋状态,双方不断打断对方,并多次举手大叫“抗议”、“反对”。当张海代理人、北京浩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民指责三水区工商局涉嫌伪造证据时,三水区工商局代理律师和第三人代理律师均要求主审法官对张民作出当庭训诫。
张民指称,三水区工商局2005年1月9日向法院提交的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三水健力宝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两公司变更登记档案材料,与原始档案相比存在六处差异,包括增编页码、涂改签署日期、删除文字、增加文字、补充材料、加盖印章等。张民认为此为造假行为,属严重违法,希望法庭予以核查追究。
当法庭询问此原始档案的查询机构是否为三水区工商局下属机构时,三水区工商局代理律师表示要回头查问后才知道,引起全场哗然。
第三人汇中天恒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汇中天恒)代理律师表示,即使出现文件不一致,也属于提交证据中的正常情况。记者庭后询问为何对来源合法的原始档案不予认可,汇中天恒代理律师认为工商局没有认可其真实性,且“法庭上讲的是证据”。
区工商局无公司登记权?
张民认为,三水区工商局本不具有公司登记权,且在变更张海股权时程序与实体均违法。他表示,三水区工商局2005年5月变更股权时,早过了张海协议中约定的时效。
汇中天恒代理律师反驳称,张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已经不再是公司股东,区工商局并不是决定股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其变更只起到公示作用,因此没有过错,张海如想索回股权,应提起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
庭审之后,张海一方的律师表示,如果行政诉讼不能胜诉,民事诉讼就更难胜诉,这场官司如果败诉,将不考虑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