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是“中国博客侵权第一案”的原告。去年9月的一天,他在登录中国博客网时发现,在一个名叫“长套袜”的网页上载有辱骂他的言词,博客主人“K007”写了一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其上称:“明天要考陈堂发的《新闻伦理与法规》……于是决定看书。 一遍看下来,脑子里没有任何印象……陈堂发果然是个猥琐人,从他写的书可见一斑……最烂的教材……”接着,“K007”还指名道姓地称他是“烂人”、“简直就是流氓”。经查,日志的上网时间为去年6月24日,已经在网页上保留了2个多月。
显然这是陈堂发所教学生的一篇网络日志,他为此十分郁闷,为了防止这篇日志进一步传播,陈堂发即刻与总部设在杭州的中国博客网站进行电话联系,告诉对方网上的这篇日志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立刻删除。但网站回答:要提供书面证明,以证实那篇博客日志侵害的人就是其本人,否则不能删帖。
遭到公开辱骂,竟然无法制止,去年12月上旬,陈堂发将中国博客网站的运营商——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人民币。陈堂发说:知道是哪个学生制作的这篇日志,从爱护学生的角度出发,没有将学生列为被告。
仅赔一千元 违法成本太低
“1000元的赔偿金根本不足以对现有的网站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因此,本案的公共价值没有得到完全体现。”不久前陈堂发胜诉,但是他认为,与维权成本相比,网站公司违法成本过低。
记者了解到,整个案件的诉讼费用约为324元,由他自己承担。由于没有聘请律师,诉讼过程中的公证费1000元也由被告网站公司承担,所以表面看,陈堂发只花了数百元就赢了官司。
“不请律师,是因为我懂这方面的法律,而且我的专业就是从事媒介研究。”陈堂发说,尽管专业的知识背景帮他省了一笔钱,但维权成本依旧高昂,花费在案子上的精力更是一言难尽。“那个帖子在博客网站隐匿一段时间后再次被公开,包括这件事情对我本人造成的恶劣影响,法院都要我来举证,这是非常困难的。”由于陈堂发在上述方面举证不利,他的部分请求最终未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陈堂发认为,对于出现在博客网站上的一些既有较强识别性的、具有污辱性的语言,网站要主动采取措施;当权利主张人发现博客有侵权行为并通知网站删除网页时,网站如果不采取措施,应该承担故意侵权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一个细节颇值得回味。去年10月底,陈堂发曾致电网站,要求其删除帖子,但网站要求陈堂发提供身份证明。由于陈堂发未照做,所以网站就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
“我当时在电话中表明了自己身份,但确实没有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明。因为这不是我应尽的法律义务,我当然可以拒绝。”陈堂发说,法院在审理中,也没有对他的做法提出异议。判决书中明确写道:“权利人因名誉受侵犯,提出通知或警告时,是否应当提交身份证明,目前没有法律规定。”
透过本案,陈堂发对于博客现状也有更深一层的思考。在他看来,虽然由网友发起的博客自律公约值得肯定,但面对越来越多的出格言论,以及博客上层出不穷的谩骂、侮辱、诽谤性的语言,博客对法治的呼唤要比对道德自律的诉求强烈得多。
“众所周知,哲学家康德很推崇道德自律,但那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崇高的道德。可眼前从博客现象上折射的现实是,很多人连最起码的道德底线都无法遵守。”陈堂发认为,在博客管理上,应首先通过法治的力量,建立起一个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然后才有自律的基础,通过道德自律,维护相对良好的博客交流环境。徐亢美樊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