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破产法
工资医疗等费用优先赔偿
对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的最大“亮点”。 法律规定,如果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属于破产法公布前所欠的,不足清偿部分优先于担保权人受偿。
第一百一十三条又将破产清偿顺序作了明确规定,即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假破产、真逃债”行为被禁止
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万国企告别政策性照顾
政策性关闭破产一直是近十几年来中国国有企业最后一道“保护屏障”,然而,在中国最高立法机构昨日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之际,除已列入国务院总体规划的近2000家国企外,其余约10万户国企将失去“特殊照顾”,转而选择市场化的退出方式。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与商业性破产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政策性破产时企业清产核资后的所有资产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万事利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沈爱琴说。
负责人失职将追究法律责任
今后,企业的董事、监事等经营管理人员如再因为失职而致使企业破产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也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不再重复纳税
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这意味着中国的合伙企业将摆脱重复纳税的问题,更好地开办企业。
修订前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向合伙人分配后,由合伙人依法缴纳所得税。
合伙人不能超过50人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最多不能超过50人。法律还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修订前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外企合伙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在入世时已作出对外国专业服务机构开放的承诺,而这些机构中很多是采取合伙企业形式的,因此,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删去原先规定,改为: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通过协定
中巴合作打击三股势力
中国最高立法机构昨天高票表决通过国务院提交的《中巴打击“三股势力”合作协定》的议案,以推动中国和巴基斯坦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领域的务实合作,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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