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能否监督社保基金被挪用
本报评论员 闻过
昨日下午,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指出,监督法在5方面强化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这5个方面,排在第一的是,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各地社保基金的征收与保管、使用等,均应该列入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范围。
也是在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祝均一提出的辞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祝均一何许人也?此前,他是上海社保局局长,他之所以“辞去”全国人大代表,是因为他陷入了上海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腐败案中,现被隔离审查。
作为社保局局长,谁都清楚,祝均一手中掌握着对社保基金的支配权:小到这笔巨额资金选择存哪家银行,大到这笔钱如何保管、增值,祝均一手中的“一支笔”可非同寻常。说白了,他是各家银行和各类公司重点“公关”的对象。
我疑惑,祝均一作为前全国人大代表,他是否知道监督法?他是否知道,社保基金,在民间被称为百姓养老的“保命钱”,不能轻易挪用?
但这笔钱在上海终于还是被挪用了。这说明,监督法对社保基金失效了。上海社保腐败大案“东窗事发”后,公共基金管理方面的漏洞,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表示将建立专项检查制度,每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市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直接对市县进行抽查。
这种监督当然是必要的,但以中国之大,完全靠上对下的监督,而且还是抽查,不用说鞭长莫及,监督成效起码就要打折扣。为什么就没有想到如何发挥、改善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功能呢?试想,如果上海人大常委会时时牢牢盯住这笔钱的每个去处,祝均一本人能够有支配这么大一笔钱的权力吗?福禧投资董事长张荣坤之流,能够长袖善舞,通过权钱交易,轻易挪用社保基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