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收养路费是抢劫
人之初性本私:城市道路建设及维护应属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范围,其资金来源主要有城市建设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财政专项拨款以及其他城市建设收费等。由此看来城市公路建设与维护同汽车养路费没有直接关系。 因此为公平起见,长期在城区运行的汽车应该免交养路费,并建立短期使用城际公路(非高速)养路费缴纳制度。即使是城际公路收费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交养路费后还要交公路、桥梁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费,这样就形成重复收费。现在除去高速公路和批准收费路段、桥梁,几乎没有公路可走了,从这点来看养路费应该全面取消。
新华网友:最霸道的就是交通规费征稽部门,养路费滞纳金是霸王条款,有次我出差在外,家用摩托车没有按地方规定二月底前去缴纳全年的费,三月初才去缴全年的费,不能享受按十个月的缴费优惠,这我无话可说,可为什么四至十二月的费我要交滞纳金?工作人员的态度恶劣不说,他们的票据是收据不是正规发票,该好好清理一下这种官方部门。
新华网友:中国的养路费征收很随意,大都是上路拦截,逮着了就得交,否则扣车,逮不着就算,没有制度上的规范性。还有就是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所交费用和百姓的收入不成比例,车主就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不交,二是逃费。
新华网友:看看现在名目繁多的交通税费,出门上路要养路费、强制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路桥费、城市增容费、环境费,上个高速还得要高速费,感情没有路让人们走了,养辆车更不容易,除上述交的费外,还得交车辆年检费、身体检查费、再加上高额的油价或者在违个章罚个款,算算吧,养辆车容易吗?国家还鼓励人们消费,怎么消费?光给部门的这些银子,就囊中羞涩了,还买其他东西,买不起哦!
猫城小蝎:有些问题必须问问清楚:这六年违法收的费就白收了?能申请赔偿吗?那些违法收费的公路机关负责人会受到相应惩处吗?举一反三,还有没有其它部门在顶风作案,违法收咱老百姓的钱吗?
反方:养路费征收并不违法
新华网友:其实,新修改的《公路法》第三十六条的完整叙述是:“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2号《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前,各地仍应严格执行现有交通规费征收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同时,国务院国发[2000]34号《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在燃油税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养路费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府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足额征缴。因此,法律既然已授权国务院规定实施办法和步骤,那么在费税改革之前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自然是合法的,根本不存在违法征收的问题。
悠悠鱼:我也曾经感叹和不能理解,但国有国情,中国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大量的资金来修建道路。不过还是觉得过路养路费太贵,不应该把道路修建的费用完全由百姓出,国家应该从纳税人的纳税来支持,国家负担大,百姓负担也大呀。
部门垄断利益何时休?
新华网友:哪个部门不想收钱?哪个部门又不收钱啊!
问政:根据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公路法》,已经取消了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并将其修改为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然而,现在汽油价格这么高,为何有关部门还对车主征收养路费,请有关部门抓紧核实。我国光提石油与国际接轨,但是为何养路费不与国际接轨?一直向车主征收养路费,难到这不是部门利益使然吗?
新华网友:对于部门利益的极度维护,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破除部门利益,成为下一步改革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只有打破部门利益,才能谈得上建设服务型政府,才能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才能实现人民权益的实现。
新华网友:为什么在我们的生活中一牵扯上部门利益的事就出现有法不依?建议全国人大对涉及到收费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刹住乱收费。
深度评论
新华发展论坛
从自杀民妇看废除养路费刻不容缓
今年7月,运城西瓜价格连创新低,已逼近瓜农心理承受能力的底线,最突出的表现是一起农妇自杀事件。自杀的农妇叫李爱芳。7月1日,李爱芳的丈夫张百望到临猗县城卖瓜,中午返家途中,三轮车被临猗县交通局卓里稽费所扣住,要求交465元的养路费。张百望身上的钱不够交费,打电话让李爱芳送来。电话中李爱芳一直抱怨瓜卖不了,车怎么又被扣了。当日下午,李爱芳上吊自杀。事发后,临猗县交通局“出于道义照顾了张百望4600元”。李爱芳之死,在运城引起巨大反响,西瓜难卖的阴影更加浓重地笼罩在运城瓜农的心头。
从表面看,民妇自杀是因为西瓜便宜,才2分。但根源是什么?是收入低而开支高。一车西瓜才卖20元-30元,养路费要400多元,这还不包括各种单位的罚款,不包括一涨再涨的油费。收的养路费,不知道有多大块被这些所谓的稽查开支了,不是说贪污而是当工资开支了。全国的车辆有多少?而养路费更是天文数字。 (作者:神州结义 来源:新华网发展论坛)
网友:汽车养路费“十宗罪”
一,汽车制造厂、“大吨小标”公开制假、为应和用户偷逃养路费。二,严重超载超限、压坏路面、压垮桥梁。三,微型小客车去比大轿车交的养路费还要多。四,农用三轮车交费底廉、造成“三驴子” 泛滥成灾。五,三轮车制造厂钻养路费政策的空子、造出“畸形三轮”为偷逃养路费而“制造”车祸隐患。六,大型胶轮拖拉机、不去耕田去拉货、只因此车交费少。由此制造出一起又一起车祸。七,假军车、假公安车招遥过市、偷逃养路费虎假虎威、由于国家符于军队公安特殊使命、享受特殊代遇、一些不法份子里外勾结、造假军牌警薇用于民用车辆、偷逃养路费。八,报废车、走私车、拼装车在假证贩子手中起死回生。这些车辆即偷逃了养路费、又给社会及人民群众危害。 九,套牌车、克隆车、孪生车、无处不在、到处都有。十,交管部门为追逃养路费、在全国的公路上制造了多少起车毁人亡的悲剧。
综上所述;为还社会一个公平的环境、为我国及世界有限的油料能源不在白白浪费、为养路费不在流失、为了还我们一个清新的空气、为了使悲剧不在发生、唯一的方法就是取缔养路费、施行燃油税。而且越早越好。
全世界14万公里收费道路中国占了10万公里
南开大学现代物流研究中心主任、交通经济研究所教授刘秉镰对记者说,在全世界14万公里的收费道路中,中国占了10万公里。除去3万公里必收的高速公路,其他都是公路收费。
用心思考,发现对“公路”一词的不同理解会直接导致收费与不收费两种截然迥异的行为。如果把“公路”一词理解为“公共道路”,作为公共设施或准公共设施的一部分,由政府或地方政府从税收收入中支出进行修建和维护,把税收用于道路建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样的公路就不该再去收费;如果把“公路”理解为“公家的路”,把“路”当作是某个利益团体的财产,当然这个“公家”可能是当地政府或政府中的某个部门,也可能是由政府牵头与其他出资方合作建路的“准公家”——集体。那么,在这种思路下的路肯定是要收费的,因为既然“路”成了专属财产,并非全民所有,当然要考虑到成本与产出,不能不计较回报。
其实,后一种理解只是某地方为了建路、收费而对“公路”概念的曲解,公路就该是“公共道路”,不论什么样的资金参与建设,它的产权和经营权都属于国家,应该交由公众免费使用;至于参与投资的问题,只能由政府从税收中划拨钱来还本付息或者是从道路建设带来的道路两侧的土地涨价收益中拿出钱来支付,而绝不该拿公路经营权作交易,以收费来偿还投入资金和利息。(作者:李新玲 来源: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