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下月起可享受失业保险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臖)从9月1日开始,我省农民工只需缴纳1%的保险金,即可享受到失业保险,领取生活补助了。《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条例实施的一大亮点。 该条例将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由现阶段一个月按照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40%发放,提高为按60%的标准发放。根据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缴纳了失业保险的人员在失业当天即可申请领取相关保险金,职工可以在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职工缴费凭证和身份证明,到受理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生活补助费单证的手续。
新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有了进一步的扩大,“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均可享受失业保险。在保险金发放手续以及异地转迁上都有了进一步的简化,女性失业人员还可享受生育补助金。 (责任编辑:宛振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