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洋 通讯员 丁全平)拾荒匠在收购废品时被狗咬伤,并用木棍将该犬打跑,致使伤人狗至今下落不明。拾荒匠要求饲养人赔钱,而狗主人以狗被打失踪为由拒绝赔偿。为此,拾荒匠将狗主人告上法庭。昨日,北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狗主人赔偿拾荒匠医疗费和交通费196元。
今年5月25日上午,老赵外出收购废旧物品时,被被告饲养的家犬咬伤。当时,老赵就向派出所报警,并买了一支狂犬疫苗到当地医疗服务机构治疗,花去医疗费170元,交通费26元。为了索赔,老赵前往被告家商谈,岂料再次与咬伤他的那只狗遭遇。于是他用木棒打跑了狗。双方最终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老赵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碚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将被告饲养的家犬打跑所造成的损失属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处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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