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广东东莞一小商店打烊后遭刀匪入室打劫,老板娘被歹徒用刀抵在脖上,老板闻讯赶来后看到妻子脖子被歹徒割破淌血,奋起抢刀反抗,最后,一歹徒被砍断手腕和脚筋。 |
事发地点
刀匪入室抢劫被砍断手脚
东莞黄江镇一士多劫案情况激变,店主夫妇受刀伤与歹徒一起入院
本报讯 前晚近12时,东莞黄江镇合路村一士多遭刀匪入室打劫,老板娘被歹徒用刀抵在脖上,老板闻讯来救刚进门即被另一歹徒用刀顶在了腰上。
事情的结局出人意料,老板看到妻子脖子被歹徒割破淌血,奋起去拿柜台边西瓜摊上的西瓜刀反抗。最后,一歹徒被砍断手腕和脚筋,老板娘脖子上刀伤缝了20余针,老板膝上轻伤,据称还有一歹徒逃走。
祸起
前夜近12时,独自在收拾东西准备打烊的老板娘赵某被“顾客”用刀抵住了脖子。
恶化
赵某大喊“抢劫了”,老板从里屋冲出,刚进门便被另一歹徒用刀顶住了腰。
惊变
看见老婆的手和脖子上鲜血直流,老板拿起柜台边西瓜摊上的西瓜刀,乱刀砍翻了歹徒。
结局
老板夫妇和一名歹徒一起被送入医院,老板娘脖子上缝了20余针,老板膝上轻伤,歹徒手腕仅一丝皮肉相连,脚筋也被砍断,胳膊上还有多处刀伤。
赵某27岁,前夜11时40分左右,她一个人在合路村老卫生站边店里,正在收拾东西准备打烊。两名男青年走了进来,要了3瓶啤酒一包烟,付账后就坐在店外小凳上喝起了啤酒。
老板夫妇遭刀抵脖顶腰
赵某说,当时她走进士多在柜台边躺在椅子上看电视。突然,她嘴被人捂住,脖子一阵冰凉。刚在门外喝啤酒的男青年中那个比较瘦的用匕首抵住了她的脖子,并且警告:“不要出声,出声就杀了你。”
赵某说,她奋力挣扎,大喊“抢劫了,抢劫了”。她的丈夫陈某本已睡在士多里间,听到动静后赶来,但刚到门边就被另一歹徒用刀顶在了腰间。
陈某说:“当时他们让我拿钱,说不拿的话就捅死我。”他向歹徒解释店里没多少积蓄。但是,歹徒并不理睬陈某的解释和请求。
拿摊上西瓜刀砍翻刀匪
“我看见那个瘦的用刀割伤了我老婆的手和脖子,流血了。我就侧身拿了一把西瓜刀,大概有40cm长,喊了一声:‘我跟你拼了’!就乱挥乱砍起来。”陈某回忆说。
据介绍,陈某开的士多也卖一些水果,其中西瓜摆卖的位置就在门边,西瓜刀就放在摊上。
陈某说,当时他看到歹徒立刻倒了下去,随后才发现自己膝盖侧面也中了歹徒一刀。
另一歹徒见势不妙,割了老板娘赵某的脖子一刀后夺门而逃。倒下的稍胖歹徒也想逃,被陈某又一刀砍伤了脚。
陈某拨通了110报警。分管合路村的治安员杨某等三人第一批赶到现场,看见士多老板娘用毛巾捂着脖子,神情紧张恐慌的陈某站在旁边,歹徒倒在血泊中。
杨某把歹徒扶上担架并送到了医院。他介绍,当时他问了歹徒得知歹徒是湖南人,当他斥责歹徒无良打劫时,歹徒说“没有办法”。
在民警和附近群众的帮助下,陈某夫妇和受伤的歹徒都被送到了黄江医院。
老板轻伤刀匪断手断脚
记者在医院看到陈先生,他31岁,身高近1.7米,看上去并不十分强壮,显得比较平静,腿部的伤稍微有点行走不便,此外并无大碍。他妻子赵某的伤势比较严重,除了双手和胳膊都有刀伤之外,颈部有一道大伤口,缝了20多针。“医生说,要是再深一点点,就没命了。”陈某不无后怕地告诉记者。
被砍伤的歹徒伤情严重,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治安员杨某介绍,歹徒的一只手掌几乎被整个卸下,仅一丝皮肉相连,两只胳膊上也有多处刀伤。送到医院清洗后才发现脚筋被砍断。
因为失血过多,歹徒处在手术后的麻醉当中,一直持续到晚上近9时才苏醒。医生表示,病人因为伤势较重,仍然需要插管治疗。
担心另一歹徒回来报复
陈某夫妇都是安徽阜南县人。陈某介绍,自己并没有学过武术。因为听说广东这边机会比较多,挣钱比较容易,便借了钱于今年5月1日来到东莞。第2天便盘下了这家小卖部,计划一两年后把债还清,然后在东莞落地生根长住下去。
陈某说,以前也听说要注意东莞的治安问题,但是自己开店几个月来也没看到有什么恶性犯罪事件,所以渐渐也就不太在意了。
谈到将来的打算,陈某说,希望能将逃脱的那个歹徒早些捉拿归案,担心他会对夫妻俩实施报复。如果抓不住的话,夫妻俩说不定会离开东莞,“现在真的是怕了”。此外,希望能得到援助渡过目前的难关,因到东莞的时间很短,也还没有什么相熟的老乡或朋友。
“民警们倾向于认为我是正当防卫,派出所的同志对我都十分客气。”陈某对记者说。前来医院录口供的民警也表示:“应该算是正当防卫吧。”
对此,黄江镇公安分局的警察解释,目前案件事实还没有完全掌握清楚,事件也还没有定性。看看当事人行为是否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公民面临的是侵害性质的行为;第二,侵害正在发生;第三,只能针对侵害行为实施人。
本版采写:本报见习记者 李月刚
本报记者 冯宙锋 摄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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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话题:老板砍断劫匪手脚算不算正当防卫? |
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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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
正方:应该算正当防卫!对待凶恶的歹徒每个公民都有权力自卫!面对劫匪对自己老婆的人身侵害,如果不是老板及时赶到并与歹徒拼死搏斗,双方有伤害和损失而结束抢劫过程,那死伤就可能变成老板娘了! |
反方:不应该算正当防卫!首先,争当防卫应该只能针对侵害行为实施人!其次,其中一名歹徒在逃跑时又被陈某砍了一刀,此时犯罪行为其实已经终止,这一刀多少有一点防卫过当的嫌疑,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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