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近日,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发了《贵州省治理商业贿赂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员,省或各市州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予以重奖,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划拨、专款专用。
据了解,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推进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向纵深发展,我省出台的这一《办法》明确规定:向全省各地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举报相关单位、人员商业贿赂行为,经查证属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以上各级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给予奖励。一是对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起重要作用的;二是举报后经调查可以认定为商业贿赂案件,并积极协助破案的;三是为国家、集体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追缴金额2万元以上的;四是对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有其他实效性作用的。
《办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泄露或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职业或身份,违者将严肃追究法纪责任。
作者:沈纪宣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