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明清通讯员邱春波夏明)工资收入分配是关系劳动关系能否和谐的关键因素。烟台交运集团抓住这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共商共决职工工资,实现了企业和职工互惠双赢的目的。 今年上半年,集团实现利润同比增长9%,人均收入同比增长13%。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集团工会制定了《工资平等协商办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办法》中所规定的项目起草工资协议文本初稿,并成立工资平等协商委员会,由14人组成,企业方代表有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工资和财务的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计财部负责人等7人;员工方代表有工会主席、副主席、基层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共7人。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企业方首席代表由董事长担任,双方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轮流担任执行主席,组织协商代表对协议文本进行两轮协商。对于有分歧的条款,双方平等交流意见,依照法律法规找出平衡点;在对协议文本初步达成共识后,又将此发至各个成员企业征求意见,再次修改,然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生效。
工资集体协商中最实质的问题就是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对此,职工方和企业方都是通过协商,来确定当年的工资增长比例。去年,他们确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10%;今年,在工资协议中确定的职工收入增长比例是不低于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