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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灌阳县水车乡修睦村冬瓜脊几位村民多次找到本报,反映其李子果树在附近两个冶炼厂投入生产后出现大幅度减产,他们认为是果树受到冶炼厂排放物污染所致,而冶炼厂则认为与他们无关,并拿出环保部门的监测报告。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本报记者 刘耀华实习生王耀辉日前,灌阳县水车乡修睦村冬瓜脊村民陆富昌等人多次找到本报,反映其李子果树在附近的宏锦冶炼分厂和天电铁合金厂投入生产后出现大幅度减产,果树承包人和县农业局调查小组认为是果树受到工厂排放物污染后造成的。记者于8月23日前往该地进行了为期3天的调查。
果农:果树受企业排放物污染造成了大幅度减产
据陆富昌反映,2001年春,他承包了本村冬瓜脊的土地种植李王紫琥珀、艳红李等李子果树。2004年,他们收了15000多公斤果子。2005年,他的果园在乡农科站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果树的长势良好,但果树怎么也挂不上果子,并且还出现果树烂叶、烂果的现象,乡农科站和县农业局有关科技人员多次到果园指导管理,果树还是挂不上果,挂上的稀疏果子也是畸形烂果,去年才收了250多公斤果子,今年只收了225公斤,一年比一年差。
在寻找果树大减产的原因时,陆富昌想到距自己果园约500米处的两个冶炼厂,果树挂不上果是不是与这两个冶炼企业排出来的废气有关?陆富昌把这一想法反映给了县农业局和环保局。县农业局于今年前段时间派出农业科技人员通过现场调查,初步认定是受企业排放的强氧化物的影响,造成果树烂叶、烂果。
根据县农业局初步认定的结果,陆富昌委托灌阳县价格认证中心对其果树损失作认证。认证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陆富昌委托的艳红李、李王、紫琥珀的价格进行认定,根据前3年成熟李市场销售的价格并结合今年市场情况预测,认定其价格为:艳红李2元/公斤,李王和紫琥珀2.4元/公斤。于是,陆富昌希望两个冶炼厂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灌阳县价格认证中心出据的价格认证书赔偿其损失,共计91000多元。
陆富昌向报社投诉说:“现在的果园里果树已开始黄叶枯萎,整个果园已投入21万元,全家的积蓄投入不说,还借了10万多元,为此事我们心急如焚,妻子看到枯黄的果树整天以泪洗面。”因此,他特别请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认定事件原因,并协调解决此事,
县农业局:初步认定果园受工业污染造成果树减产
灌阳县农业局在接到陆富昌的反映后,组织了县水果办、水果栽培、植物保护、农业环保、水车乡农业服务中心的数名高级农艺师和农艺师、先后3次到陆富昌的果园进行实地检验。县水果办的蒋文君主任告诉记者,调查小组先后3次出据了果园由于受工业污染,造成李子果损失的书面认定材料。认定材料指出,陆富昌在塘长岭种植的1080株李王、70株紫琥珀果树管理水平属中上等,没有发现有因病虫害和天气灾害影响造成的树势弱、长势差等现象。树势正常,属于挂果树龄,由于开花期受强氧化物影响,导致座果率低,现挂果少而稀,每株约5公斤左右,减产约23000公斤;在冬瓜脊种植的1200株艳红李果树管理水平中上,开花期间受强氧化物影响,出现烂叶、烂果现象,初步鉴定为中等污染,造成减产18000公斤。两片果园共损失约41000公斤。
认定材料还指出,塘长岭位于两个冶炼厂西南面500米左右,冬瓜脊位于两个冶炼厂正南面300-500米不等,4月14日前一段时间多为北风和下雨天气,故冬瓜脊的果树受强氧化物的危害比塘长岭的果树轻微,这与天气现象是吻合的。
在陆富昌的果园,记者也注意到李树一些的叶子已经变成了黄色,个别李树有死亡的迹象。塘长岭上种植的李树也出现了流胶现象。县水果办的蒋主任补充说,在灌阳的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情况发生,但主要是由细菌性穿孔病和流胶病引起的,并且那些果园的管理水平比较低,陆富昌的果园也发现了这两种病,但很轻微,不至于造成这么大的损害,再加上其果园管理水平也属中上,所以只能从其他地方找原因。蒋主任也坦言,由于县农业局的几次现场调查都没有精密仪器的检测,只是凭以往经验的直观看法,所以还只能说是初步认定结果,再加上李树对二氧化硫很敏感,因此要想找到真正的原因还需要进一步的检测。
冶炼厂:排放废气在标准内
针对陆富昌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县农业局调查小组的上述认定材料,灌阳县宏锦冶炼分厂和灌阳县天电铁合金厂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两个企业认为自己生产的是铁合金,并未冶炼铅、铜、砷等造成空气高污染的金属。冬瓜脊果园是处在两厂正西方而不是正南面的300-500米处,南北风都不能吹往冬瓜脊,而下雨天更没有什么强氧化物污染。甚至自己企业内的几株同类李树也结了果,其它植物和农作物长势及收成也没有什么问题。厂区内的空气属于优良等级。
据介绍,这两个冶炼厂都位于水车乡水电站区域内,分别于2004年4月、2002年5月投入生产,电炉均为3600KVA,主要产品为硅锰,主要原料为锰矿、焦炭等。两家冶炼厂认为,陆富昌的果树减产并不是他们排放的废气造成的,而是受气温等其他因素造成,所以没有责任对陆富昌进行赔偿。
为了进一步说明与工厂排放的废气与此无关,两家冶炼厂提供了桂林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桂环监(气)字2005第061号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单显示:3个测点灌阳水车电站维修班、上搬迁户唐某家、下搬迁户蒋某家均未检出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浓度也在标准之内。厂区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了二级标准。
县环保局:多次协调无果,村民可向法院起诉
早在2005年4月,县环保局就从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请来监测人员对两个冶炼厂排放的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的数据显示各项指标都在标准之内。在接到水车乡陆富昌对两个冶炼厂的投诉后,县环保局多次派出环境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协调处理次事。今年4月25日,县环保局里召开了双方代表的协调会,但陆富昌与两个冶炼厂对果树减产的原因分歧过大,未达成协议。5月23日,县环保局再次召开双方的协调会,陆富昌提供了县农业局的鉴定报告,并提出按照县价格认证中心出据的结论书赔偿其损失的要求;而两个冶炼厂不同意县农业局的鉴定报告,并提供了桂林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同时不同意对陆富昌果园进行赔偿。经过反复争论,双方坚持己见,至今无法达成协议。
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下达了书面告知书,李子果园承包户陆富昌可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本报记者将进一步关注事态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