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8月29日讯
(记者光明见习记者徐蓉蓉)根据9月1日起实施的第一部专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新办法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将不得含生存给付责任,返还型健康险面临叫停。但记者28日下午从海南保监局了解到,由于新老产品将有一定的过渡期,因此9月1日后,不可能所有返还型健康险都将消亡。
叫停前部分公司销售火爆
返还型健康险一度成为很多公司近年来的重要卖点,它的特点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有病赔钱,无病还本”。业内人士透露说,实施一段时间后,这种产品的劣势也就暴露了出来,那就是赔付率居高不下,而且由于近年来平均寿命提高了3至5岁,其保障范围和价格已不适应市场要求。因此该产品面临叫停时受到客户热捧。
“我们没收到抢购返还型健康险的报告,但该险种确实占了我们总的期缴保单件数一半以上。”海南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万声宇告诉记者,返还型健康险一般来说只占海南保险业新单契约比例20%左右。
新版健康险可浮动费率
万声宇介绍,新版健康险中的短期险可以像交强险一样,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浮动费率。
如市民张某买了新版的短期健康险,但这一年也没有健康问题,第二年,保险公司就会根据相关规定,下浮张某的保险费率,他交的保险费可能会比第一年少。
万声宇认为,各家公司尤其一些新公司可能会出于市场竞争需要,在浮动费率上做宣传,但他们一般也是参照大公司的定价来执行,不敢与大公司“叫板”,这里面毕竟有个风险问题,再说所有浮动费率产品要到监管部门来备案,发现违规的他们就会禁止其销售。
“保险医学”一说即将行不通
以往买保险,很多市民投保时,都会被一堆由保险公司确定的关于被保“大病”概念搞糊涂。这些条款成为日后与保险公司理赔时产生纠纷的源头。很多投保人确实生病了,他自己也认为患的是保险公司应该理赔的“重大疾病”,但保险公司往往解释,条款中认定的重大疾病与普通医学认定的概念不同。这就是业内所称的“保险医学”。“‘保险医学’一说9月1日后将不再成立。”万声宇介绍,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万声宇介绍,新办法出台后,保险公司就难再以“保险医学”借口拒赔了。
返还型健康保险仍可买卖
万声宇介绍,新办法第51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不完全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也就是说,不可能所有的返还型健康险在9月1日大限之后立刻消亡。对于有市民反映,“新”险种有望降价八成,万声宇认为不可能。因为改版后健康险已经不是原来的险种,不具备可比性了。新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将不得在医疗机构销售健康险,也不能委托医疗机构和人员销售。业内普遍认为,这在实际操作中将很难。(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