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等三人分别获刑十年到十四年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华璐 通讯员 林劲标)以“警察查车”为幌子劫财抢车,并将受害人弃诸荒林。昨日,佛山这一劫车团伙中蔡某等三人被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判处十年到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1.4万元。
据受害车主张某回忆,2005年11月25日晚7时许,他驾着一辆黑色本田雅阁小轿车驶经沙口水闸路段。“停车!警察查车!”忽然,一辆白色面包车停在路旁,两名男子下车截停张某。
“他们胸前挂着个牌子,自称是广州的警察。我下车后,他们说要看我的行驶证,我回身到车上拿证时就遭到了他们的袭击。”被告杜某、蔡某、谢某及“亦坤”、“排骨”、“阿政”(均另案处理)6人用手铐反铐张某的双手,强行将其带上面包车,并用塑料袋套住张某的头部。他们共抢走张某的手机一部和2.5万元现金等财物。
之后,杜某、谢某等人驾驶面包车把张某带到佛山市殡仪馆附近的树林内,用绳捆绑张某将其扔在五峰山的草地上。而蔡某则与“阿政”、“亦坤”驾驶张某的轿车逃离案发现场,并将汽车以5.3万元的价格贱卖到东莞市。
2006年1月,谢某、杜某在佛山落网;2月15日,蔡某也在广西陆川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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